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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藏医药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藏医药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的通知
(青卫健办〔2021〕498号)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单位,行业、部队、民营医院:
  近期,我省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全省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复杂严峻。为充分发挥中藏医药特色优势,积极参与新冠肺炎防治工作,我委调整成立了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中医药、藏医药防治专家组(附件1),参与全省疫情防治工作并给予专业指导,并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 修订版)》,组织专家对《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中医药、藏医药防治方案(试行第二版)》进行修订,形成了《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中医药、藏医药防治方案(试行第三版)》(附件2、3,简称《防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坚持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组织各医疗机构按照中藏医药防治方案开展中藏医药早期干预,积极发挥中医药未病先防的独特优势,为有需求的人员第一时间提供中藏医药服务,促进防治关口前移。按确诊病例救治需要,中藏医药救治专家应早期介入、全程参与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的治疗,帮助患者改善临床症状、控制病情进展等。同时,在患者后期恢复等工作中切实发挥中藏医药作用,推广使用中藏医药特色康复技术方法,促进患者康复。
  全省医疗机构要规范使用中藏医药,并开展中藏医药临床疗效观察分析汇总,积累诊疗经验。在防治过程及《防治方案》应用中有任何建议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中藏医药管理局。
  联系人:省中藏医药管理局  田晓冰  华旦诺尔桑
  电 话:0971-8244247 8232347
  附件:1.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中医药、藏医药防治专家组
  2.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中医药防治方案(试行 第三版)
  3.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藏医药防治方案(试行 第三版)(汉藏文)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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