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传染病医院层流净化手术室收费标准的复函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传染病医院层流净化手术室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医药〔2006〕266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市传染病医院层流净化手术室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6]33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院层流净化手术室收费标准按相应等级手术费标准(不含手术材料费)的10%收取,自2006年9月30日起执行。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