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厉打击贩卖野生动物行为工作方案
- 制定机关: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同市监消保〔2020〕7号
- 公布日期:2020.01.31
- 施行日期:2020.01.3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市场管理 疫情防控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厉打击贩卖野生动物行为工作方案
(同市监消保〔2020〕7号)
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切实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猎杀和交易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努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同市监办(2020)6号行文《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市场监管积极做好疫情防控修订原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为加强我市市场监管系统应对疫情的组织领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我局成立了由曹旭局长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其他全体局领导担任,所有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并成立专门的疫
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还分别成立了野生动物(活体禽类)销售市场监管组和加强农贸市场、超市监督检查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组)等九个工作组,为进一步打击贩卖野生动物行为奠定了工作基础。 工作目标
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在局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在疫病防控期间,深入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集中精力,集中时间,严肃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案件,杜绝野生动物携带和运输;做到餐馆酒店和市场无野生动物藏匿、经营和交易行为。使全市食品经营市场秩序进一步得到规范,内外环境得到改善提升,群众对售卖食用野生动物的风险意识得到加强,自觉抵制和举报违法经营野生动物行为。使全市农副产品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已全面停止售卖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蔚然成风。 工作内容
(一)从重从快打击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各类违法行为;
(二)在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畜牧服务中心)和商务部门配合下,全面清查农集贸市场、花鸟鱼虫市场、餐馆、酒店、宠物市场及是否存在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
(三)督促市场开办者严格执行畜禽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查验、公示、留存入场销售畜禽产品的动物检疫等合格证明;
(四)督促畜禽产品销售者进一步完善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严格按规定索取和保存相关合格证明文件;
(五)督促批发经营者规范使用和保存“一票通”,确保畜禽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六)督促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和入场经营者严格落实活畜禽禁售要求;
(七)配合住建(环卫、城管)、卫生健康等部门督促市场开办者做好清洁、消毒、通风等工作。 工作方法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求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对各自辖区的农集贸市场、饭店餐馆是否交易野生动物进行拉网排查检查,对这些地方做到日日监控,时时提醒告诫;在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畜牧服务中心)和商务部门配合下,打击违法饲养、繁育、运输、出售、购买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不给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行为有可乘之机。 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农贸市场整治。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在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畜牧服务中心)和商务局等部门配合下,进一步强化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健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强化市场开办单位经营管理责任,严厉查处市场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并追究市场开办单位的责任。对野生动物买卖、经营、送输、屠宰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坚决查处和严厉打击非法售卖野生动物行为和其他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行为;二是在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市场一律不得出售野生动物;三是坚决取缔无照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畜牧服务中心)和商务局等各有关部门向人工繁育单位和个人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赢得大家理解、支持,并防止盲目宰杀或擅自放生、丢弃野生动物行为,防止由此导致的相关病毒传播和危害生命安全的情况出现,遏制由此可能带来的、潜在的疫病传播风险;四是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对运输、携带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要立即查扣并向野生动物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社会各界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的,或者违反相关规定,猎捕、宰杀、转运、贩卖野生动物的,可向我市各级公安机关、野生动物管理部门及政府服务热线12345或者市市场监管局12315平台举报。 收集信息,及时上报
要求各县区局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要畅通信息渠道,严格落实信息报送要求和责任。坚决杜绝造假、漏报、迟报、瞒报现象的发生。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31日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