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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医务人员心理疏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医务人员心理疏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海河教育园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武警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医务人员心理疏导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550号),进一步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医务人员的心理疏导工作,保障广大医务人员身心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委组织制定了《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医务人员心理疏导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7月30日

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
医务人员心理疏导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医务人员的心理疏导工作,保障我市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探索建立一线医务人员心理援助长效机制,统筹协调辖区专业机构、人员和社会力量,长期持续、科学系统的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阶段,坚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具有精神心理服务资源的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本单位精神心理服务资源,做好本单位医务工作者的心理疏导工作。无精神心理服务资源的医疗机构,由所在区卫生健康委协调辖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选派精神科医生或心理治疗师进行支援。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人文关怀
  各区卫生健康委协调辖区民政、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组织动员社会力量,调动和发挥辖区社会组织及志愿服务团队的积极作用,强化社会支持的心理支撑作用,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人文关怀。可通过现场走访慰问、写感谢信、开展鼓励表扬等形式,为医务人员开展慰问。为一线医务人员和家属建立沟通联络渠道。尽量不安排双职工的医务工作者同时到一线工作,特别是家里有老人和孩子需要照顾的医务人员。对有家庭困难的一线医务人员家属要做好对口帮助。要及时了解医务人员的实际需求,提出有利于身心健康的合理建议。
  (二)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单位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调配足够数量的医务人员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应提前制定医务人员排班方案,保障医务人员休息,让每个人对自己的工作有充分的心理预期。要为抗击疫情的一线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后勤服务,保障其充足的睡眠和饮食,对因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继续在防疫一线工作的医务人员,要及时进行轮换。疫情结束后,要及时组织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和疗养休养,并适当增加休息和带薪休假时间。
  (三)加强培训和科普宣传
  市心理危机干预质量控制中心要整合全市心理卫生服务资源,统一调动市级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做好我市心理危机干预队伍专业培训,为全市新冠肺炎防控医务人员心理疏导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各区可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面向医务人员开展视频讲座、团体辅导、继续教育培训等心理健康知识培训活动。各区卫生健康委、市精神卫生中心要整合科普宣传资源,甄选优质宣传资源供各医疗机构使用,并通过我市各类媒体平台进行广泛宣传。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在医务人员工作场所、休息场所设立心理健康科普宣传或展板,介绍心理健康科普知识及心理服务机构信息、服务方式、求助渠道、热线电话等内容,告知医务人员心理自助和识别早期心理异常的方法,促进其有需要时主动求助。
  (四)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测评
  市精神卫生中心负责搭建“心护天使”心理援助平台,为我市医务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医务人员可通过自评量表板块进行心理健康评测,并按照评估结果获取专业的建议。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医疗机构要组织属地内精神卫生机构为辖区医务人员发放心理健康测评量表或推送心理测评工具,鼓励医务人员自愿主动参加测评。要为进行心理测评的医务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发现有心理健康问题者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对问题较严重者定期跟进随访。
  (五)开展医务人员心理疏导
  各区卫生健康委、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选派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充实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救治等专业队伍中,及时对医务人员开展心理支持、心理疏导、心理干预。为医务人员发放包含服务资源页、心理健康手册的心理健康工具包,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自我心理保健技巧,以减轻心理压力,提高心理调节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区和单位在医务人员休息区开设心灵驿站,为一线医务人员配备随队心理健康专家。充分利用辖区或本单位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资源,持续做好参与疫情防控医务人员心理疏导服务。有明显精神心理症状、持续不能缓解、影响工作的,应当开展一对一的心理危机干预,必要时提供精神科药物治疗。通过各单位工会对接,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一线医务人员到精神心理科就诊的绿色通道。
  (六)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干预
  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对参与过援助湖北等重点地区医务人员的关心关爱,重点关注长期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一线医务人员,特别是院内重症救治岗位及感染、呼吸等重点科室的医务人员。对未出现明显应激反应的医务人员,按照预防为主原则,要组织开展好放松训练等活动;对出现明显应激反应的医务人员,要按照防治结合原则,进行针对性的个体心理治疗或适当的药物干预,必要时可向市精神卫生中心申请专业会诊。
  (七)加强心理热线平台服务
  市精神卫生中心要加强天津市心理援助热线建设,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心理支持。各区卫生健康委要统筹现有心理卫生服务资源,支持心理援助热线建设,鼓励有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经验的精神卫生,心理学专业人员,符合条件的社会心理服务志愿者,共同参与热线服务,建设心理援助热线,并面向全市提供疫情常态化形势下的心理热线援助服务。各区要加强心理热线规范管理,定期分析汇总来电咨询的信息,发现突出问题或可能发生应激事件时,要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告辖区人民政府。
  (八)加强业务指导
  市卫生健康委委托市心理危机干预质量控制中心成立市级心理健康服务专家组,对各区开展包括医务人员在内的心理疏导工作给予技术指导。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医务人员心理疏导纳入疫情防控工作整体部署,同步实施,对医务人员心理疏导工作给予经费支持。
  (二)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加强与教育、民政等部门协作,充分整合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不同专业队伍力量。
  (三)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对医务人员心理疏导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四)各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本单位医务人员心理疏导工作,填写《心理疏导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于2020年8月7日(星期五)中午前将附件电子版报至市精神卫生中心。各区、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各区在医务人员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方面的经验和特色做法,于2020年9月15日、12月15日前将总结报至市精神卫生中心,市精神卫生中心要做好梳理总结工作,形成全市总结报告并上报市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市精神卫生中心 叶玲;
  联系电话、传真:88188136;
  电子邮箱:sadyyywk@tj.gov.cn。
  附件:心理疏导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附件
  心理疏导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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