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转发血站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 制定机关: 青海省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 发文字号:青卫健办〔2020〕68号
- 公布日期:2020.12.03
- 施行日期:2020.12.0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 疫情防控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转发血站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青卫健办〔2020〕68号)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委,省血液中心: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关于印发血站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930号,请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网站自行下载)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提高责任意识,保障用血安全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血站要提高站位、靠前服务、精准研判,对标新要求新进展,持续完善工作制度,切实做好血站今冬明春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平稳供应。 提升防护意识,落实标准预防
各级血站要进一步完善采血防护措施,对照指引确保医疗废物处置合规,工作场所清洁到位。所有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防护意识,标准预防概念清,防护措施全,切实杜绝因采供血导致的疫情扩散。 加强献血者管理,合理招募献血者
加强献血前教育与征询,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相关健康状况征询表》信息填写制度,充分掌握献血者新冠肺炎相关健康状况,包括旅居、接触、暴露史等,及时甄别不适宜献血者,同时做好献血者随访工作。 完善采供血流程,规范实验室管理
各地血站要按照指引完善采供血全过程管理,防止因人员聚集、职业暴露、设备消毒、实验室生物安全、血液储存、库存管理等方面工作疏漏造成的疫情传播。血站实验室应积极开展室间质评和质控工作,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0年12月3日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