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波市司法局关于2020年法考客观题成绩公布及主观题考试报名相关事项的公告
宁波市司法局关于2020年法考客观题成绩公布及主观题考试报名相关事项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8号),现就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和主观题考试报名、交费等事项公告如下:
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查询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于11月10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1月10日0时起,通过司法部网站、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180分。放宽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40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和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50分;其他放宽地方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60分。
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主观题考试相关事宜
(一)报名与交费
通过2020年客观题考试的应试人员和通过2019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
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应于11月10日0时至11月1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77号)和《司法部关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司发通〔2018〕43号)的规定,我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费标准为每人105元。
(二)考区设置与考试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8号),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考试系统支持5种输入法:搜狗全拼输入法、QQ全拼输入法、谷歌双拼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86版)、极品五笔输入法(86版),港澳考区应试人员可以选择使用仓颉输入法和速成输入法,应试人员使用其中一种输入法作答。考试系统不支持手写板、语音等辅助输入设备与软件。
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公告,2020年法考主观题考试宁波市将作为计算机化考试考区之一。2020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根据公告安排,到相应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凡客观题考试在宁波市、舟山市考区参考的应试人员,主观题考试(机考)在宁波市考区参考。2019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可根据工作、生活所在地情况,自主选择考区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8号),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由浙江省司法厅集中设置纸笔考试考区考点考场。
目前初步决定在湖州市、衢州市集中设置纸笔考试考区。
初步决定凡客观题考试在宁波市考区参考的,主观题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的应试人员统一到衢州市考区参考。初步决定凡客观题考试在舟山市考区参考的,主观题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的应试人员统一到湖州市考区参考。
11月14日24时报名结束后,省司法厅将根据申请参加纸笔答题人员数量、相应考区的机位等情况公布最终纸笔考试考区的设置及对应的参考人员范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区因新冠肺炎疫情形势,2020 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延期举行。已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生活的 2019 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区延期举行的主观题考试。
(三)准考证打印
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1月23日至11月27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与内容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1月28日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提供电子法律法规,应试人员在计算机上查阅。 其他事宜
应试人员要严格遵守《宁波市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疫情防控考生告知书》相关要求,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维护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应试人员(包括香港、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5号)执行。应试人员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宁波市司法局
2020年11月10日
2020年11月10日
宁波市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疫情防控考生告知书
各位考生: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司法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与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司办通〔2020〕76号)要求,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秋冬季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指引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0〕117号)部署安排,现提醒广大考生自觉遵守并执行以下各项防疫要求,确保我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 严格做好自我健康状况监测。所有考生应于考前14天(11月14日)起,每日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考试报名系统“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功能,完成信息填报。若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要及时向考区司法行政部门报告,并进行核酸检测。
同时,在准考证打印页面增设《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考生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若考生为隔离治疗中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严格遵守考区疫情防控工作规定
1.考生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准考证、浙江“健康码”(通过支付宝首页搜索“浙江健康码”办理)或“甬行码”,并现场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同时“健康码”或“甬行码”显示为绿码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
2.“健康码”或“甬行码”为绿码的考生,体温测量高于37.3℃,可适当休息后复测。对考前两次测量体温均超过37.3℃的或者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症状的考生,要安排至临时隔离室,经研判评估后,认定是否可以参加考试。可以参加考试的,安排在隔离考场参考。不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按照异常情况处置程序进行处置。
3.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浙江“健康码”或“甬行码”为非绿码的考生,如无相关症状,应提供近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绿码,无法提供以上证明的,须在来甬后第一时间到就近综合服务点或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接受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方可参加考试。如出现相关症状,须在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考生为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应提供7天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4.考生需提前准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考生在进入考点前要佩戴口罩,并按照考务人员的指引有序进入考点考场,不得拥挤,保持间距1米以上,完成人脸识别后需戴上口罩。普通考场考生座位间距不足0.8米的,须全程戴口罩(如身体异常无法坚持佩戴口罩考试,需及时向监考老师报告)。间距符合要求的,考生在考场内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隔离考场及临时隔离室考生须全程戴口罩。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如遇突发事件,须配合考点进行应急处置。 严格惩治瞒报、误报行为。考生凡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虚假承诺、隐瞒病史、隐瞒病情、隐瞒行程、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本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为了大家能健康安全参考,建议考生在考前14天内不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避免与不必要的人员接触。公共场所要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
疫情防控工作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进行相应调整,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最新的疫情防控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务院、司法部、省委省政府和省卫生健康委等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