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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福建高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事项安排的通告

福建高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事项安排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部署要求,严格防范控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更好地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本院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其中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至2月3日,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本院将另行通知。   二、2020年2月3日上班后,根据诉讼法有关规定,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我院参加庭审的,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寄信或者其他及时通讯方式向我院提出延期申请,本院将依法另行安排、决定庭审时间。   三、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交叉传染,有关诉讼事项建议优先通过“福建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福建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ssfw.fjcourt.gov.cn)、福建法院律师服务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人民法院网上调解平台(tiaojie.court.gov.cn)等线上方式办理或咨询,尽量避免现场申请立案,减少出行。如确因特殊情况,必须亲至法院办理的,请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我院相关检查后方可进入,请予理解支持。   四、在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尽可能运用网络语音、视频等方式进行调解、听证等活动,请予积极配合。   五、执行案件中,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会受到交通关停的影响,敬请谅解。   六、疫情期间需办理提交申请再审材料、查阅档案等事项,不超过法定期限的,请延期办理;临近法定期限的,请邮寄材料并说明原因,本院将依法扣除计算期间。申诉信访的,请通过福建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ssfw.fjcourt.gov.cn)或者邮寄方式提请。旁听庭审的,请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tingshen.court.gov.cn)旁听。
   附件:《福建移动微法院、福建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等网络诉讼服务平台使用导引》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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