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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人防工程专用防护设备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指引》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人防工程专用防护设备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指引》的通知


各人防工程专用防护设备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导人防工程专用防护设备生产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争创“零感染”单位,研究制定《人防工程专用防护设备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指引》,现印发各单位。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2月17日

  人防工程专用防护设备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指引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导人防工程专用防护设备生产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特制定本指引,请各企业参照执行。
  一、联防联控
  各企业要积极对接属地政府、社区(村),主动配合做好联防联控工作,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应急电话畅通。履行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制定完善本企业人员防护、物资供应、生产生活、作业场地等方面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二、封闭管理
  各企业要对复工复产后公共场所实施封闭式管理,在出入口设置检查点,职工和车辆凭证进入,进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封闭管理,不具备封闭条件的企业,一律不得复工复产。
  外来人员和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企业公共场所,情况特殊确需进入的,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体温检测合格、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入。快递、外卖等人员送至指定区域,由职工自行领取,设置指定区域应避免人群集聚。   三、排查登记
  对近期返岗复工复产的职工,要加强检疫排查登记,详细掌握和了解每名职工的籍贯、健康状态、节假日期间出行和参加集会聚会情况、共同居住人员健康状况;建立人员健康监测台账,对在岗职工进行每日不少于两次的体温检测,认真筛查发热人员;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报告制度。   四、隔离留观
  对目前仍在重点疫区的职工,暂不安排返岗,以利于疫情防控;对来自或去过重点疫区以及与重点疫区人员有密切接触经历的职工,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随访健康状况,做到全覆盖,确保达到防疫要求、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职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不适症状,应立即进行隔离观察,及时送诊排查,并向属地政府、社区(村)报告;一旦职工有确诊病例或疑似感染者,逐人进行核查,待消除疫情后方可恢复生产。   五、消毒通风
  各企业复工复产后要定期对各个公共区域及生产设施、设备等进行消毒、杀菌处理,保持公共场所通风透气,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配备测温仪、口罩、消毒液等设备设施,设置隔离场所,并做好垃圾分类处理、保持公共空间环境清洁卫生等工作。   六、内部管控
  企业复工复产后可结合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实行弹性工作制,采取远程办公,错时、错峰、轮岗上班等方式,避免员工上岗过于密集。
  暂停集聚性活动,确属必须召开的会议和商务洽谈,参加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控制会议出席人数或洽谈时间,做好场所开窗通风;会议或洽谈结束后,场地、用具须进行消毒;减少使用空调,定期开窗通风、清洗空调,并加强新风口空气过滤器的清洁和更换。
  企业内部非生活必需的文体活动室、娱乐室等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如企业设有食堂或餐厅,操作间应保持清洁干燥,引导职工采取分批分拨用餐,减少人员集聚,并按要求及时消毒;改善职工住宿条件,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6人,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2.5平方米,加强通风,改善卫生条件。   七、宣传教育
  各企业要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在场所内显著区域,采用视频播放或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加强对职工疫情防控健康知识宣传和教育。
  (注:本通知所称公共场所主要是指企业办公场所、会议室、厂房、生产车间等公共场所及食堂、宿舍、班车等人员聚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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