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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承德仲裁委员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安排的通告

承德仲裁委员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安排的通告


  为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切实保障防疫期间仲裁相关主体的健康安全、维护仲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德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现就防疫期间相关仲裁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本会将于2020年2月3日正式恢复工作。   2.因疫情原因导致开庭时间变更的,由仲裁秘书提前告知当事人、代理人以及仲裁员。   3.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接受治疗、隔离观察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按期提交案件材料、无法正常参加庭审等仲裁活动的,请依照本会相关规定申请延期。   4.当事人近期需要提交仲裁材料的,建议选择EMS邮寄方式提交(邮寄地址:承德市双桥区府前路行政中心东楼7楼,邮编:067000);当事人近期需要联系本会工作人员的,请优先选择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联络(立案咨询:0314-2051842;案件一科:0314-2050689;案件二科:0314-2051841;电子邮件:chengdezhongcai@163.com);当事人确有紧急情况需要来本会现场咨询、办理的,请提前与相关工作人员预约。   5.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了您与他人的健康,请所有来本会人员做好防护措施,佩戴口罩并配合可能进行的包括但不限于登记、消毒、体温检测等在内的防疫措施。如有发热等症状,请及时告知,以便工作人员采取相关措施。本会办公、仲裁庭及其他公共场所,将安排专人定期进行消毒和通风处理。
  在疫情防控期间,本会将会尽最大可能降低疫情对仲裁工作造成的影响。感谢各位仲裁案件当事人、代理人、仲裁员和相关仲裁主体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配合,对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承德仲裁委员会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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