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的通知
(浙医保联发〔2022〕21号 2022年12月30日)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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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医保联发〔2022〕21号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