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布日期:2020.03.25
- 施行日期:2020.03.2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疫情防控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企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疫情期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效应,维护就业局势稳定,根据《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13号)、《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并人社发〔2020〕14号)、《关于加快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晋就服办函〔2020〕1号)文件精神,现将办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请条件
(一)申请缴费稳岗返还参保企业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满12个月以上;
2、企业制定了稳定就业措施并作出在政策实施期限内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书面承诺;
3、上年度企业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占上年度企业平均参保职工人数的比例不高于4.2%、中小微企业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参保企业不高于20%;
4、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且不在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公布的黑名单内。
(二)申请困难企业应急稳岗返还的认定条件:
申领企业在满足缴费稳岗返还条件的前提下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8年开始出现亏损;
2、2019年度利润总额小于等于零或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度下降50%以上或2020年连续三个月出现亏损。
有历史欠费的参保企业,可在补缴上年度欠费并签订补缴协议后,申请享受应急稳岗返还。 稳岗返还标准
(一)缴费稳岗返还
标准为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符合条件的去产能企业返还标准为70%。
(二)应急稳岗返还
标准为按6个月的2019年下半年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年度平均参保职工人数实施返还。2019年太原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每人每月1360元。 其他政策规定
(一)中小微企业界定按照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发〔2011〕300号)执行。
(二)应急稳岗返还及缴费稳岗返还资金一次性发放,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且只能享受一次。僵尸企业和失信企业不享受返还。 申报时间
按省要求,中小微企业缴费稳岗返还工作于3月底前完成申请发放,4月底前应急稳岗返还工作全部铺开。
请符合缴费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企业尽快申请,力争3月底前完成。
符合应急稳岗返还参保企业审批办理程序和申报材料按并人社发〔2019〕2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精神执行。 缴费稳岗返还经办流程
(一)申请企业提交资料
1、参保企业向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报告承诺书(签字盖章),一式两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3、首次办理稳岗返还的参保企业,需填写与参保单位户名一致的《失业稳岗银行信息模板》,2019年度已办理过稳岗返还的参保企业无须提供本项资料。
《失业稳岗银行信息模板》、《承诺书》下载地址:
邮箱:jnts5227157@163.com 密码:5227157
(二)办理流程
1、受理报送:
(1)现场受理:
提交资料齐全的,经办机构初审合格后,打印《2020年度太原市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缴费稳岗返还审批表》,参保单位加盖公章(为进一步实现稳岗补贴申领便利化,建议申请企业可携带公章、法人名章到经办机构即来即办)。
(2)邮箱报送:
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疫情期间可通过邮箱报送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真实有效。提交资料齐全的,经办机构初审合格后打印《2020年度太原市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缴费稳岗返还审批表》。
现场办理、邮箱报送两种方式,在疫情期间参保单位任选一种办理。太原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参保的报送邮箱为:tysywg@163.com。各县(市、区)报送邮箱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2、经办机构收到现场提交资料或通过邮箱下载资料并打印《2020年度太原市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缴费稳岗返还审批表》后,实施内转审核(内部审核流程执行2019年审核流程规定),报市人社局审核、公示。
3、公示期满经办机构向财政申请资金后,直接将返还资金发放到企业提供的账户内。
4、按照邮箱报送方式报送的参保企业在疫情结束后,提供与邮箱报送资料一致的纸质材料,并在纸质申请表上完善签章等手续。 存在欠费或已缴费未开具《山西省社会保险费征收微机专用票据》的企业,办理缴费稳岗返还申请前须先到经办机构补缴并开具票据后,可享受缴费稳岗返还政策。 按照晋人社厅〔2020〕13号文件精神,目前我市正在推进稳岗返还业务网上经办工作,待具备条件后再另行通知。 疫情防控期间,各经办机构和参保企业应共同配合开展稳岗返还申领相关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合理控制经办大厅现场人员流量,避免人员聚集,确保稳岗返还工作安全、有序、高效开展。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咨询热线:
太原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0351-2377254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科:0351-4030277
附件1:《申请稳岗返还承诺书》
附件2:《2020年度太原市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缴费稳岗返还审批表》
附件3:《山西省(太原市)暂时性困难企业应急稳岗返还申报审批表》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5日
2020年3月25日
附件1
申请稳岗返还承诺书
我单位已清楚知晓《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28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晋人社明电〔2020〕9号)等文件中各项援企稳岗政策的规定。
我单位郑重承诺:提交的所有文本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我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满12个月以上;制定了稳定就业措施并保证在政策实施期限内不裁员或少裁员;上年度企业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占上年度企业平均参保职工人数的比例不高于4.2%(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中小微企业不高于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不高于20%);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且不在发改、生态环境部门公布的“黑名单”内。不存在“失信企业”问题。不存在“环保违法”问题、不存在“僵尸企业”问题。未发生企业责任安全生产事故。将申请的稳岗补贴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我单位接收稳岗返还资金账户:① 2019年已填写且无变更□、②2019年已填写且有变更□;③2019年未申请稳岗未填写□(请在适合选项上划对勾),如选择②③的,填写以下银行帐户信息: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开户行行号:
开户行单位名称:
我单位承诺提交资料和信息真实有效,并在疫情结束后完善《2020年度太原市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缴费稳岗返还审批表》法人签字、单位盖章、稳岗信息上报等相关手续,如报送资料和信息与事实不符、违反政策规定和不履行完善手续相关事宜,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企业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单位承办人:
单位编号: 联系电话:
附件2
2020年度太原市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缴费稳岗返还审批表
单位编号: 拔付单号:
单位名称 |
| 注册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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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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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办 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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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 开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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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失业 保险时间 |
| 是否存在 历史欠费 |
| 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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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 企业失业保险平均参保职工人数 |
(人) | 上年度企业 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 |
(人) | 实际裁员率 (不高于4.2%,中小微企业不高于5.5%,30人以下企业不高于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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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末足额缴纳失业 保险费人数 |
(人) | 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 |
(元) | |||
返还金额(元) | ||||||
申请 单位 意见 | 单位经办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章) | |||||
市本级或县(市、区)级经办机构 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章) | |||||
县级 人社 部门 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章) | |||||
市级 人社 部门 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章) |
注:此表一式四份,企业、市人社部门各一份,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