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交通保障组关于不再发放“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交通保障组车辆通行证”的公告
- 制定机关: 呼和浩特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 公布日期:2020.02.24
- 施行日期:2020.02.2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疫情防控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交通保障组关于不再发放“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交通保障组车辆通行证”的公告
各旗县区、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道路运输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恢复正常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畅通的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对进入我区和区内正常流动的人员、车辆不得劝返,不得变相设置检疫站点、发放本地通行证的工作要求,从即日起将不再发放“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交通保障组车辆通行证”。已发放的“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交通保障组车辆通行证”自行作废。如需“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企业从交通运输部官网自行打印填写。
自行作废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交通保障组
2020年2月24日
防控工作指挥部交通保障组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