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共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关于举办市国资系统“以史为鉴、开创未来”书法作品展的通知

中共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关于举办市国资系统“以史为鉴、开创未来”书法作品展的通知


各市管企业党委、机关各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凝聚国资国企磅礴力量,以昂扬姿态奋力书写好国企改革发展的“珠海篇章”。市国资委党委拟举办珠海市国资系统“以史为鉴、开创未来”书法作品展,现向全体干部职工征集书法作品,具体安排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市国资委党委
  承办单位:航空城集团党委
  协办单位:市国资委工委会、珠海市第二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指导单位:市书法家协会   二、组织机构
  由承办单位设立组委会、评委会。   三、活动安排
  (一)广泛征稿:即日起至9月30日开展征稿活动,市国资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均可参与,邮寄时间以邮戳为准;
  (二)讲座答疑:9月4日(星期六)上午10:00,将邀请珠海市书法家协会主席朱起明老师开设讲座,对本次活动相关问题进行解答,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参加(报名表见附件);
  (三)展览交流:展览地点暂定于香洲区沿河东路29号第二城市开发有限公司,时间另行通知,请留意相关微信公众号。   四、来稿要求
  (一)作品要求:
  1.主题:歌颂共产党,弘扬主旋律,倡导正能量。建议参加者从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的讲话等重要论述中选择书写内容,字数不少于十个字;
  2.规格:投稿作品一律为竖式,高度规定为六尺,宽度可在三尺以内;纸张限宣纸,不接受册页、手卷、篆刻、刻字、硬笔书法等作品;所有作品请勿装裱;
  3.投稿作品严禁代笔,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评资格。
  (二)费用说明:本次作品展不收取任何费用(投稿邮寄费自理);
  (三)投稿数量:每人投稿不超过两件作品,只可一次性寄出,禁止使用化名;
  (四)信息填写:请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正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所属单位、手机号码。草书、篆书作品需附上释文。   五、投稿地址及信息发布
  (一)投稿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教育路71号珠海市书法家协会,收件人:张先生(13823032138),来稿请注明参加市国资系统书法作品展。现场交稿地址同上,时间为上午10:30至下午6:30;
  (二)本次活动相关信息将在“珠海国资”“珠海航空城集团”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六、其他事项
  (一)来稿将作为此次活动材料留存,展览结束后不返还参赛者;
  (二)此次活动以展览交流为主,不设奖金及相关奖项,投稿作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征稿活动相关规定;
  (三)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市国资委党委所有,联系人:许小姐(13823032646);沈小姐(13702572807)。
  附件:书法讲座报名表
中共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2021年9月1日

  附件:
  书法讲座报名表

单位名称:

单位联系人(姓名、电话):

序号

姓名

职务

手机号

备注

1

    

2

    

3

    

4

    

5

    

培训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沿河东路29号珠海市第二城市开发有限公司5楼会议室。

注意事项: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各单位参加讲座人数不超过5人,请参加人员佩戴口罩并遵守现场疫情防控安排。

报名时间:2021年9月2日(星期四)下班前将本表发送至邮箱735819253@qq.com。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