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哈辖各支行:
为落实好疫情防控期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进一步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助力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现将《哈尔滨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哈尔滨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实施细则;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3.疫情期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联系方式表
附件1
为落实好疫情防控期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进一步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助力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小微企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哈尔滨市、区受疫情影响、有贷款需求并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微、微型企业划型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条件及标准:
(一)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照实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每人15万元计算, 给予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二)小微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规违法信用记录;
(三)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财政部门根据贷款合同签订日最近一个月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产能过剩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技校及职高毕业生、随军家属等。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办要件:
(一)《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及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招用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2.就业困难人员,凭《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3.复员转业退役人员,凭复员转业退役证件或证明;
4.刑满释放人员,凭刑满释放证明;
5.高校毕业生,凭《高校毕业证》;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凭互联网《哈尔滨市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人员名单》;
7.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凭互联网《哈尔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
8.技校和职高毕业生,凭毕业证;
9.随军家属,凭配偶的《军人证》和《结婚证》;
(四)与招用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工资表(企业近12个月工资明细表)(复印件);
(六)企业缴纳社保台账明细表(网站打印即可);
(七)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反担保证明材料;
(九)经办银行、担保中心等部门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办流程:
(一)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经办银行及联合办公的担保中心提出贷款及担保申请,经办银行和担保中心受理审核;
(二)人社部门对小微企业招用人员资格及招用比例等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三)经办银行与担保中心对小微企业开展现场调查;
(四)以上审核、调查合格的,小微企业分别与经办银行签订人民币借款合同,与担保中心签订反担保合同;
(五)担保中心履行完反担保手续后, 通知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六)经办银行定期为小微企业向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拨付贴息资金。
无需担保的申办流程:
(一)经办银行对有贷款需求的小微企业招用人员资格及招用比例等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人社部门审核认定;
(二)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合格的,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三)经办银行定期为小微企业向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拨付贴息资金。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自提交申请之日起10工作日内予以办结,对不予审批的,须对审请人说明理由。 本细则执行期限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解除为止。各县(市)可以参照执行。
附件2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企业名称 | (填写企业全称) | 成立时间 | (按营业执照填写) | ||
经营地址 | (按营业执照填写) | 经营范围 | (按营业执照填写) | ||
企业类型 | (按营业执照填写) | 职工总数 | (按实际填写) | ||
资产总额 | (按实际填写) | 销售总额 | (按实际填写) | ||
企业法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代表 | (法人姓名) | ||
营业执照编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身份证号码 | (法人身份证号码) | ||
工商登记证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联系人 | (按实际填写) | ||
税务登记证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联系电话 | (按实际填写) | ||
招用符合条 件人员类型 |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人;(2)就业困难人员 人;(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人;(4)刑满释放人员 人;(5)高校毕业生 人;(6)化解产能过剩企业失业人员 人;(7)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人;(8)技校及职高毕业生 人;(9)随军家属 人。 | ||||
招用情况 | 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人数 | (按实际填写) | |||
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 | (按实际填写) | ||||
缴纳社会保险人数 | (按实际填写) | ||||
借款金额 | (按实际填写)万元 | 借款期限 | (按实际填写)年 | ||
申请企业盖章(公章): 法定代办人签字盖章: (企业公章) (法人签字并加盖名章) 年 月 日 | |||||
经办银行审批意见: 经办人:(客户经理签字) 审批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担保机构审批意见: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公章 : 年 月 日 | |||||
注:1、“企业类型”等内容根据工商登记证填写。 2、此表申请企业、担保机构、经办银行、人社部门各留存一份。 |
附件3
疫情期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联系方式表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哈尔滨银行 | 张经理 | 13936605725 |
中国建设银行 | 张经理 | 18145697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