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杭州市水路个体经营人申领防疫补助通知
- 制定机关: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原杭州市交通管理局)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疫情防控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杭州市水路个体经营人申领防疫补助通知
(2022年)
根据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杭州市公路水路运输企业防疫补助政策实施细则》要求,水路个体经营人申领防疫补助按照船舶登记地所属辖区,向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各所属港航大队基层窗口提交申请。
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在杭州市登记的个体经营人(不含钱塘区),其《营业执照》、《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自申请之日止均在有效期内,且处于营运状态。《营业执照》在钱塘区登记的个体经营人,不在本次申领范围,请自行向钱塘区交通局咨询相关事宜。 补助标准
个体经营人(以营业执照为准)每个补助0.2万元。 申报流程
个体经营人必须在9月15日前(节假日可办理),向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各所属港航大队基层窗口递交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防疫补助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经与原件核验一致后收取);
3、《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经与原件核验一致后收取);
1、个体经营人所持《营业执照》,须在2022年6月30日(含)前发证,且至申请日有效。
2、个体经营人所持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须在2022年6月30日前发证,且至申请日有效。2022年7月1日(含)以后新开业的,不予受理;许可延续与老证有效期不得出现断档,否则视同申请无效。
3、申请材料中“银行户名”、《营业执照》中经营者必须与《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企业名称保持一致。
4、截至2022年6月已累计发生的防疫支出低于0.2万(含)的,不予受理。
5、一张营业执照只能享受一次补助。若同一张营业执照下办有多张许可证、营运证的,只能享受一次补助。
6、个体经营人原则上需本人办理申请。如个体经营人却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的,代办人需持个体经营人代办授权书原件、个体经营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办理,并在法定代表人签字栏签署代办人姓名并按手印。
交通运输行业助企纾困的补贴资金发放具体地点及办理人员信息表 | ||||
序号 | 港航大队 | 办理地点 | 具体地址 | 联系电话 |
1 | 内河港航大队 | 内河港航大队二中队 | 余杭区仁和街道花园村鸦雀漾服务区 | 88043447 |
2 | 钱江港航大队 | 钱江港航大队 | 上城区紫花路110号 | 86084556 |
3 | 运河港航大队 | 运河港航大队 | 临平区藕花洲大街385号 | 86165507 |
运河港航大队一中队 | 余杭区仁和街道新桥村武林头 | 86320205 | ||
4 | 萧山港航大队 | 萧山港航大队 | 萧山区衙前镇新螺路130号 | 82622807 |
5 | 富阳港航大队 | 富阳港航大队 | 富阳区春江街道江滨南大道9号 | 63585865 |
6 | 临安港航大队 | 临安港航大队 | 临安区青山湖街道青牧线K5-98号 | 63923800 |
7 | 桐庐港航大队 | 桐庐港航大队 | 桐庐县城南街道瑶琳路667号 | 64222709 |
8 | 建德港航大队 | 建德港航大队 | 建德市新安江街道严州大道1327号 | 64071617 |
9 | 淳安港航大队 | 淳安港航大队 | 淳安县千岛湖镇阳光路108号 | 64822769 |
附件:
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防疫补助申请表
营业执照 | 名 称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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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注明所属街道或镇) |
|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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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许可 | 许可证编号 |
|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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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 类型 (勾选) | 道路客运企业 | ≤20辆 | ≤50辆 | ≤100辆 | >100辆 | 实有 辆 | |||||
道路客运场站 | 一级站 | 二级站 | 三级站 | 其他等级站 | |||||||
道路货运企业 | ≤5辆 | ≤20辆 | ≤50辆 | ≤100辆 | >100辆 | 实有 辆 | |||||
水路客运企业 | ≤1万人次 | ≤10万人次 | >10万人次 | 实有 客位, 万人次 | |||||||
货运场站 | 道路 货运场站 | 水路 货运企业 | 水路 货运个体户 | 港口 装卸企业 | 船闸 运营企业 | ||||||
补助金额 | 截止2022年6月已累计发生防疫支出 万元 | 本次申请补助 万元 | |||||||||
账户 信息 | 银行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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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 开户(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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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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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签字 | 能够认真执行国家疫情防控政策,落实企业(个人)主体责任,未发生失防失控事件,积极投入复工复产。上述所申报内容及信息真实、准确、可靠,若存在虚假、伪造等违规情况,将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盖章): 时间: | ||||||||||
审核 意见 | 受理初审人签字: 复核人签字: (单位盖章): |
备注:本表需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