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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杭州市水路个体经营人申领防疫补助通知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杭州市水路个体经营人申领防疫补助通知
(2022年)


  根据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杭州市公路水路运输企业防疫补助政策实施细则》要求,水路个体经营人申领防疫补助按照船舶登记地所属辖区,向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各所属港航大队基层窗口提交申请。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在杭州市登记的个体经营人(不含钱塘区),其《营业执照》、《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自申请之日止均在有效期内,且处于营运状态。《营业执照》在钱塘区登记的个体经营人,不在本次申领范围,请自行向钱塘区交通局咨询相关事宜。   二、补助标准
  个体经营人(以营业执照为准)每个补助0.2万元。   三、申报流程
  个体经营人必须在9月15日前(节假日可办理),向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各所属港航大队基层窗口递交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防疫补助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经与原件核验一致后收取);
  3、《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经与原件核验一致后收取);
申 报 须 知

  1、个体经营人所持《营业执照》,须在2022年6月30日(含)前发证,且至申请日有效。
  2、个体经营人所持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须在2022年6月30日前发证,且至申请日有效。2022年7月1日(含)以后新开业的,不予受理;许可延续与老证有效期不得出现断档,否则视同申请无效。
  3、申请材料中“银行户名”、《营业执照》中经营者必须与《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企业名称保持一致。
  4、截至2022年6月已累计发生的防疫支出低于0.2万(含)的,不予受理。
  5、一张营业执照只能享受一次补助。若同一张营业执照下办有多张许可证、营运证的,只能享受一次补助。
  6、个体经营人原则上需本人办理申请。如个体经营人却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的,代办人需持个体经营人代办授权书原件、个体经营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办理,并在法定代表人签字栏签署代办人姓名并按手印。

交通运输行业助企纾困的补贴资金发放具体地点及办理人员信息表

序号

港航大队

办理地点

具体地址

联系电话

1

内河港航大队

内河港航大队二中队

余杭区仁和街道花园村鸦雀漾服务区

88043447

2

钱江港航大队

钱江港航大队

上城区紫花路110号

86084556

3

运河港航大队

运河港航大队

临平区藕花洲大街385号

86165507

运河港航大队一中队

余杭区仁和街道新桥村武林头

86320205

4

萧山港航大队

萧山港航大队

萧山区衙前镇新螺路130号

82622807

5

富阳港航大队

富阳港航大队

富阳区春江街道江滨南大道9号

63585865

6

临安港航大队

临安港航大队

临安区青山湖街道青牧线K5-98号

63923800

7

桐庐港航大队

桐庐港航大队

桐庐县城南街道瑶琳路667号

64222709

8

建德港航大队

建德港航大队

建德市新安江街道严州大道1327号

64071617

9

淳安港航大队

淳安港航大队

淳安县千岛湖镇阳光路108号

64822769


  附件:
  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防疫补助申请表

营业执照

名 称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登记机关(注明所属街道或镇)

 

有效期

 

经营许可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

 

补助

类型

(勾选)

道路客运企业

≤20辆

≤50辆

≤100辆

>100辆

实有 辆

 

道路客运场站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其他等级站 

 

道路货运企业

≤5辆

≤20辆

≤50辆

≤100辆

>100辆

实有 辆

 

水路客运企业

≤1万人次

≤10万人次

>10万人次

实有 客位, 万人次

 

货运场站

道路

货运场站

水路

货运企业

水路

货运个体户

港口

装卸企业

船闸

运营企业

补助金额

截止2022年6月已累计发生防疫支出 万元

本次申请补助 万元

账户

信息

银行户名

 

 

银行账号

 

开户(支)行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承诺

签字

能够认真执行国家疫情防控政策,落实企业(个人)主体责任,未发生失防失控事件,积极投入复工复产。上述所申报内容及信息真实、准确、可靠,若存在虚假、伪造等违规情况,将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盖章): 时间:

审核

意见

受理初审人签字: 复核人签字: (单位盖章):


  备注:本表需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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