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居民日常生活物资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居民日常生活物资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为进一步保障春节假期和疫情防控期间居民日常生活物资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源头供给
  1.全力保障蔬菜生产供应。科学指导广大菜农加强蔬菜大棚、日光温室管理,搞好病虫害防控,增加新鲜蔬菜产出。加强春节假期和疫情防控期间产地农产品抽查监测,确保质量安全。(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各市政府)
  2.加强猪肉及禽肉生产供应。全面加强生猪养殖、价格、外调、库存、交易、消费、进口等调度监测和信息共享。协调屠宰加工企业按合理价格敞开收购,投放库存,稳定货源。加大家禽、牛羊等畜产品消费引导宣传,有效增加替代供给。全面加强春节假期和疫情防控期间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各市政府)
  3.着力保障水产品供给。加强水产养殖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督促工厂化养殖企业尽快恢复生产适养品种。协调推动水产加工企业尽快调集货源,复工生产各类优质优价加工产品,加强远洋捕捞产品回运。(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各市政府)   二、搞好商贸流通
  4.强化供求调度。在疫情防控期间,坚持每日开展城乡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掌握重要商品供求重大变化,加强市场分析、信息共享和市场引导,确保不发生市场抢购、脱销断档等异常情况。(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别监测,按权限分别发布,各市政府负责本辖区市场供求调度)
  5.推进产销衔接。协调推动商贸流通企业加强与生产企业对接,建立稳定可靠的产销合作关系,拓宽货源渠道,提升供给能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政府)
  6.加快补足短缺。组织指导大型商场、超市等商贸流通企业加强与生产企业和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对接,加大对蔬菜等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商品采购力度,加强货源组织,稳定市场供应。(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政府)
  7.适时投放储备。根据市场供求情况,适时组织投放储备肉及储备菜,保障城乡居民“菜篮子”稳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各市政府)   三、畅通运输通道
  8.提高查验效率。对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简化查验手续和程序。疫情防控期内放宽装载比例要求,ETC车辆实行网上或入口车道预约申报,现金交费车辆出口由收费站视情抽检,不再实行每车必检。(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9.保障绿色通道。加强对装载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疏导,优先进行驾驶员体温检测,优先保障绿色通道车辆快速通行。(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10.进一步排查辖区内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县乡公路等公路网尤其是县乡村道路运行情况,确保通往大型农贸市场、蔬菜交易市场、养殖基地、蔬菜基地、蔬菜重点产区(村)等关键场所的公路畅通,保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正常采购、运输。对大型商贸流通企业、连锁超市配送车辆提供通行便利。(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各市政府)   四、加强价格监管
  11.强化对价格行为的指导。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日用品特别是禽、肉、蛋、奶、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巡查力度,及时提醒告诫相关经营者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政策。(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各市政府)
  12.视情适时开展临时价格干预。启动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对工作预案,授权有关市必要时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确保市场价格稳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各市政府)
  13.加大价格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及时公开曝光。(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各市政府)
  14.加强市场监管行刑衔接。严厉打击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控制、垄断相关物品的生产、运输、经营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   五、引导市场预期
  15.加强价格信息公开。完善价格监测信息报告制度,疫情防控期间每日按程序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领导小组(指挥部)报告重要商品市场运行情况。通过新闻媒体、手机短信、互联网平台等适时发布市场价格信息。(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
  16.加强市场运行舆情监测。加强对网络舆情监测分析和风险评估,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和居民均衡消费,避免引起市场恐慌抢购。(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网信办、省公安厅)
  17.建立保供稳价协同推进机制。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建立疫情防控期间保供稳价协调推进机制,实行每日情况调度汇总制度,同时加强有关问题的协调解决和有关部署的协同落实。(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本通知要求立即开展工作,切实做到居民日常消费品保供稳价,有力维护春节假期和疫情防控期间全省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月28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