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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西藏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事项的温馨提示

西藏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事项的温馨提示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配合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降低因办理诉讼事务或参加诉讼活动导致疫情扩散的风险,也为更好保障诉讼参加人的诉讼权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申请延期审理。
  2.信访人如有信访诉求,建议通过来信或来电方式反映,法院会及时分流处理并进行反馈。
  3、鉴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法院的,须全程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请您配合。若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向法院安保人员说明,如有隐瞒病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1月26日国务院延长今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法院原定于1月31日及2月1日开庭、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适当延期,具体变更时间由承办法官或书记员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通知。
  疫情防控期间,法院的各项工作难免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但我们将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竭力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请您积极配合,为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诉讼服务热线:0893-7665787
  特此告知。
西藏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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