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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等5个防护指南的通知


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等5个防护指南的通知
(青冠指办[2020]26号)


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指导公共场所、办公场所及不同风险人群做好防护工作,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和扩散,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制定了《青海省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青海省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青海省学校及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指南》和《青海省农贸市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等5个防护指南
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

  指南一
  青海省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

  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是人群较为聚集和人员流动频繁的区域,是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重点部位。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正常使用的宾馆、商场、影院、候车(机)室、办公楼等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环境整治和个人防护工作,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15号)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场所环境
  (一)清洁与消毒。
  1.做好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应当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期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电梯间按钮、扶手、门把手等),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2.当出现人员呕吐时,应当立即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加足量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或有效的消毒干巾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后,再使用季铵盐类消毒剂或含氯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3.加强餐(饮)具的消毒,餐(饮)具去残渣、清洗后,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15分钟;或采用热力消毒柜等消毒方式;或采用有效氯含量为250mg/L溶液,浸泡消毒30分钟,消毒后应将残留消毒剂冲净。
  4.保持衣服、被褥、座椅套等纺织物清洁,可定期洗涤、消毒处理。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
  5.卫生洁具可用有效氯含量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待用。
  6.注意手机的清洁卫生。出门时,少用或不用手机,确有需要使用手机或有可疑接触后,建议给手机消毒。手机尽量不要外借,手机的清洁消毒要与手一起进行,以避免交叉传染病毒。
  7.当有疑似或确诊病例出现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消毒处理。
  (二)通风换气。场所内应当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也可采用机械排风。如使用空调,应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未使用空调时应关闭回风通道。
  (三)洗手设施。确保场所内洗手设施运行正常,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有条件时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四)垃圾处理。加强垃圾的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加强垃圾桶等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可定期对其进行消毒处理。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五)设立应急区域。建议在公共场所设立应急区域,当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六)健康宣教。在场所内显著区域,采用视频滚动播放或张贴宣传画等方式开展防控健康宣教。   二、个人防护
  (一)工作人员防护。
  1.注意个人防护。在人群较为密集的公共场所,建议工作人员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其他更高级别的口罩)。建议穿工作服并保持清洁,定期洗涤、消毒。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当有疑似或确诊病例出现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个人防护。
  2.注意手卫生。应当加强手卫生措施,工作人员随时进行手卫生。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
  3.注意身体状况。在岗期间注意身体状况,当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要及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尽量避免乘坐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路上和医院内应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其他更高级别的口罩)。
  (二)流动人员防护。
  1.减少聚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避免到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如果外出应做好个人防护和手卫生。在人口较为密集的公共场所,建议佩戴医用口罩。
  2.勤洗手。尽量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从公共场所返回、咳嗽手捂之后、饭前便后,用洗手液或香皂在流动水下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减少与他人接触,以点头礼取代握手,条件允许时,尽量与他人保持一定距离。
  3.来访人员管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办公楼等场所应当加强对来访人员健康监测和登记等工作。
  指南二:
  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

  为指导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普通居家人员、出行人员、居家隔离人员、特定行业人员等不同风险人群防护工作,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的通知》要求,制订本指南。   一、普通居家人员
  (一)尽量减少外出活动。减少走亲访友和聚餐,尽量在家休息。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尤其是相对封闭、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例如公共浴池、温泉、影院、网吧、KTV、商场、车站、机场和展览馆等。
  (二)做好个人防护和手卫生。家庭置备体温计、口罩、家用消毒用品等物品。未接触过疑似或确诊患者且外观完好、无异味或脏污的口罩,回家后可放置于居室通风干燥处,以备下次使用。需要丢弃的口罩,按照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规范做好废弃口罩处置工作的通知》(青冠指办〔2020〕14号)要求,规范处置。随时保持手卫生,从公共场所返回、咳嗽手捂之后、饭前便后,用洗手液或香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免洗洗手液。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
  (三)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居室整洁,勤开窗,经常通风,定时消毒。平衡膳食,均衡营养,适度运动,充分休息。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有盖垃圾箱内。
  (四)主动做好个人与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自觉发热时要主动测量体温。家中有小孩的,要早晚摸小孩的额头,如有发热要为其测量体温。
  (五)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可疑症状,应根据病情,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二、出行人员
  (一)日常生活与工作出行人员,外出前往超市、餐馆等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佩戴口罩,尽量减少与他人的近距离接触。个人独处、自己开车或独自到公园散步等感染风险较低时,不需要佩戴口罩。
  (二)出现可疑症状需到医疗机构就诊时,应佩戴口罩,可选用医用外科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交车等交通工具,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场所。就诊时应主动告知医务人员相关疾病流行地区的旅行居住史,以及与他人接触情况,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相关调查。
  (三)远距离出行人员,需事先了解目的地是否为疾病流行地区。如必须前往疾病流行地区,应事先配备口罩、便携式免洗洗手液、体温计等必要物品。旅行途中,尽量减少与他人的近距离接触,在人员密集的公共交通场所和乘坐交通工具时要佩戴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口罩在变形、弄湿或弄脏导致防护性能降低时需及时更换。妥善保留赴疾病流行地区时公共交通票据信息,以备查询。从疾病流行地区返回,应尽快到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登记并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限为离开疾病流行地区后14天。医学观察期间进行体温、体征等状况监测,尽量做到单独居住或居住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减少与家人的密切接触。   三、居家隔离人员
  (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感染者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14天。居家隔离人员应相对独立居住,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接触,做好医学观察场所的清洁与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观察期间不得外出,如果必须外出,经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并要佩戴医用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
  (二)居家隔离人员每日至少进行2次体温测定,谢绝探访。尽量减少与家人的密切接触,不得与家属共用任何可能导致间接接触感染的物品,包括牙刷、香烟、餐具、食物、饮料、毛巾、衣物及床上用品等。
  (三)他人进入居家隔离人员居住空间时,应规范佩戴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期间不要触碰和调整口罩。尽量避免与居家隔离人员直接接触,如发生任何直接接触,应及时做好清洁消毒。   四、特定行业人员
  (一)对于公共交通工具司乘人员、出租车司机、公共场所服务人员、武警、交警、安保人员、媒体记者、快递人员等行业人员,因日常接触人员较多,存在感染风险,其所在单位应为其配置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或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以及手消毒液、消毒纸巾、体温计等物品,并做好工作环境的日常清洁与消毒。工作期间,应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上岗。口罩在变形、弄湿或弄脏导致防护性能降低时需及时更换。注意保持手卫生,用洗手液或香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免洗洗手液。每日至少2次测量体温。一般情况下,不必穿戴防护服、防护面罩等防护用品。如出现可疑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应立即停止工作,根据病情居家隔离或就医。
  (二)对于隔离病区工作人员、医学观察场所工作人员、疑似和确诊病例转运人员,建议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或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
  (三)对于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开展密切接触者调查时,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与被调查对象保持1米以上距离。开展疑似和确诊病例调查时,建议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医用一次性防护服、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对疑似和确诊病例也可考虑采取电话或视频方式流调。
  (四)对于标本采集人员、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人员,建议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双层手套、医用一次性防护服、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或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防护面屏、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必要时,可加穿防水围裙或防水隔离衣。
  (五)对于环境清洁消毒人员、尸体处理人员,建议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和长袖加厚橡胶手套、医用一次性防护服、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防水围裙或防水隔离衣等。环境清洁消毒人员使用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时,根据消毒剂种类选配尘毒组合的滤毒盒或滤毒罐,做好消毒剂等化学品的防护。
  以上风险人群,在工作期间均应少用或不用手机,并注意手机清洁消毒。
  指南三:
  青海省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

  口罩是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重要防线,可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风险。口罩不仅可以防止病人喷射飞沫,降低飞沫量和喷射速度,还可以阻挡含病毒的飞沫核,防止佩戴者吸入。为规范佩戴和使用口罩,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佩戴原则
  基本原则是科学合理佩戴,规范使用,有效防护。具体如下:
  (一)在非疫区空旷且通风场所不需要佩戴口罩,进入人员密集或密闭公共场所需要佩戴口罩。
  (二)在疫情高发地区空旷且通风场所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进入人员密集或密闭公共场所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颗粒物防护口罩。
  (三)有疑似症状到医院就诊时,需佩戴不含呼气阀的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
  (四)有呼吸道基础疾病患者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防护口罩。年龄极小的婴幼儿不能戴口罩,易引起窒息。
  (五)棉纱口罩、海绵口罩和活性炭口罩对预防病毒感染无保护作用。   二、推荐的口罩类型及使用对象
  (一)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推荐公众在非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使用。
  (二)医用外科口罩:防护效果优于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推荐疑似病例、公共交通司乘人员、出租车司机、环卫工人、公共场所服务人员等在岗期间佩戴。
  (三)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防护效果优于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推荐现场调查、采样和检测人员使用,公众在人员高度密集场所或密闭公共场所也可佩戴。
  (四)医用防护口罩:推荐发热门诊、隔离病房医护人员及确诊患者转移时佩戴。   三、使用后口罩处理原则
  (一)健康人群佩戴过的口罩,没有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风险,一般在口罩变形、弄湿或弄脏导致防护性能降低时更换。健康人群使用后的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处理即可。
  (二)疑似病例或确诊患者佩戴的口罩,不可随意丢弃,应视作医疗废弃物,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有关流程处理,不得进入流通市场。   四、儿童佩戴口罩的标准与注意事项
  建议儿童选用符合国家标准GB2626-2006 KN95,并标注儿童或青少年颗粒物防护口罩的产品。儿童使用口罩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儿童在佩戴前,需在家长帮助下,认真阅读并正确理解使用说明,以掌握正确使用呼吸防护用品的方法。
  (二)家长应随时关注儿童口罩佩戴情况,如儿童在佩戴口罩过程中感觉不适,应及时调整或停止使用。
  (三)因儿童脸型较小,与成人口罩边缘无法充分密合,不建议儿童佩戴具有密合性要求的成人口罩。
  指南四:
  青海省学校及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指南

  为指导学校和托幼机构有效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规范学校和托幼机构疫情报告和处置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校内环境
  (一)加强教学生活环境通风。加强教室、办公室、音乐室、舞蹈室、阅览室、保育室、宿舍等教学生活环境的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及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
  (二)加强环境预防性消毒。人体接触较多的课桌椅等物体表面,可用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对不耐腐蚀的物品,可以用75%酒精或者0.1%苯扎溴铵(新洁尔灭)擦拭消毒,使用时应注意安全。大面积的地面和墙面,可用有效氯为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由内向外进行喷洒消毒,喷洒量以表面湿润且无滴流现象为准,作用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加强手机清洁消毒。
  (三)加强校车消毒。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指南》(肺炎机制〔2020〕13号)的要求,对接送学生(幼儿)上下学的校车进行消毒,加强通风。
  (四)加强餐饮具消毒。流通蒸汽消毒20分钟,或煮沸消毒15-30分钟,或使用远红外线消毒柜。不能使用热力消毒的食饮具可采用化学消毒法,如用有效氯含量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二氧化氯含量200mg/L的二氧化氯溶液、0.5%过氧乙酸溶液浸泡30分钟。消毒后清水冲洗,控干保存备用。   二、师生防护
  (一)减少集会和聚集。减少不必要的校内大型师生集会,减少校内人员聚集频次。
  (二)落实手部卫生。设置充足的洗手水龙头,配备并储备洗手液或肥皂供师生使用,托幼机构由保育员每日落实幼儿勤洗手制度。
  (三)规范佩戴口罩。按照《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要求师生(幼儿)及教学辅助人员佩戴口罩,降低感染风险。废弃口罩要按照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规范做好废弃口罩处置工作的通知》(青冠指办〔2020〕14号)要求规范处置。学校校医室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和感冒药品。   三、健康教育和健康监测
  (一)开展健康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普及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建立健全学校、家长、学生及医疗机构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
  (二)强化健康监测。严格落实晨午检制度和因病缺课及病因登记追踪制度,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时,应及时报告当地疾控机构,并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处置,避免带病上课。有学生或老师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时,要求其密切接触者接受14天医学观察,由专人负责与离校或离园的学生进行家访联系,了解其每日健康状况。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掌握病例学生每日增减情况。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的处理等工作。
  指南五:
  青海省农贸市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指南

  为防止疫情通过农贸市场(含活禽市场、花鸟虫鱼市场)传播,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流行期间农贸市场的防控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市场环境
  (一)清洁消毒。每日进行清洁、消毒,尤其是活禽畜类相关场所产生的垃圾、粪便,要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消毒时,对于人体接触较多的物体表面,可用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对不耐腐蚀的物品,可以用75%酒精或者0.1%苯扎溴铵(新洁尔灭)擦拭消毒,使用时应注意安全。大面积的地面和墙面,可用有效氯为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进行喷洒,喷洒量以表面湿润且无滴流现象为准,作用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
  (二)保持环境整治和空气流通。做好市场内环境整治,垃圾要日产日清,定期进行大扫除。重点对清空后的舍具、笼具、喂食具、鱼池(箱)、运输工具等进行彻底清扫,做到不遗漏,不留死角。非开放式市场和市场内办公室等密闭空间要加强通风换气,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三)加强病媒生物防制。落实“三防”设施的使用,发现有明显鼠迹应开展灭鼠工作。不接触、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尽量避免前往售卖活禽活畜的摊位,保持安全距离。
  (四)加强病死禽畜报告。出现病死禽畜时,要及时向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并按照要求妥善处理病死禽畜。如果发现有禽畜类大量生病或死亡等异常情况,立即关闭工作场所,并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   二、个人防护
  (一)尽量佩戴医用口罩或者医用外科口罩。按照《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佩戴口罩,避免手接触到口罩内侧面,每隔4小时或者发现潮湿时更换,摘除口罩后及时洗手,废弃口罩规范处置。
  (二)保持手卫生。咳嗽或打喷嚏后、饭前便后、接触或处理动物排泄物后、手脏时,应使用肥皂和流水洗手。咳嗽、打喷嚏时,应当尽量避开人群,用手肘内侧或纸巾将口鼻完全遮住。用过的纸巾立即丢弃到垃圾桶内,并及时洗手,不随地吐痰。痰液应当用纸巾包裹,随后将纸巾丢弃至垃圾桶内,并及时洗手。工作期间少用或不用手机,注意手机清洁消毒,不借用手机,提倡移动支付。
  (三)减少接触。在市场中,减少人员聚集,与他人交流时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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