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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住房保障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住房保障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铜住建发〔2020〕18号)


各区县住建局(耀州区住改办、新区建设局、新区城改办)、各有关企业: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按照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以及省住建厅《关于做好住房保障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疫情防控期间住房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保障房小区疫情排查和管控。各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住房保障领域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督促本辖区内保障房小区物业服务及运营管理单位积极主动落实当地防控要求,加强与属地街道办、社区的信息互通,对保障房小区住户情况做到“一口清”,要认真落实门禁管理、进出人员体温检测和公共区域、公共设施消毒作业制度,对确定的居家隔离家庭实施跟踪管理和服务,保障群众的正常生活。各保障房小区物业服务及运营管理单位要确定一名领导牵头负责疫情防控工作。   二、优化疫情防控期间保障房资格审核方式。即日起至疫情防控结束前,对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租赁补贴发放等窗口办理事项,暂改为“邮寄办、不见面”的方式进行办理,申请人从市住建局门户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申请表,出具家庭住房及收入情况承诺书,一并邮寄至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待疫情防控结束后30日内,由申请人补充提交住房查询证明、收入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各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要积极为住房困难群众提供便利、完善的服务,及时公布咨询热线,做好政策解释和不见面办理的指导工作。   三、调整人员聚集事项工作计划。即日起至疫情防控结束前,暂停公租房摇号或选房分配、合同签订、入住及腾退手续办理;暂停棚户区改造征收拆迁意愿征询、入户调查、协议签订、回迁安置等事项。   四、严格项目开(复)工程序。保障性住房续建项目2月29日24时前不得复工,对提前返回工地的人员,由施工单位负责建立信息台账,准确掌握到岗人员和其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以及春节假期出行、人员接触、返程时间和交通方式等信息,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工地要设置符合标准的隔离观察宿舍,用于需临时隔离观察人员单独居住生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开(复)工前,要严格按照《关于铜川市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新开工项目审批条件及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开(复)工后要按照《陕西省建筑工地复工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暨施工安全指南》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联 系 人:王侃 袁琪
  联系电话:3182903 3197657
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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