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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粤财采购〔2022〕9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2〕1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疫情防控和我省各地实际情况,就做好2022年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省财政厅对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暂不作统一要求,由各地根据本地区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开展,如财政部有新的要求将另行通知。各地开展对代理机构的监督评价工作时,应按2021年确定的标准进行监督评价。相关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评价结果请于11月15日前及时汇总报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请各地在做好疫情防控等确保安全、稳定的前提下,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今年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7月20日

  附件:财政部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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