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2020年清明节祭扫有关事宜的公告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2020年清明节祭扫有关事宜的公告


  2020年清明节即将到来,当前仍处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为确保我省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有序开放实地祭扫。为满足群众清明节期间祭扫需求,全省有序开放公墓、骨灰堂或骨灰暂存处等实地祭扫服务。各地要通过网络预约或电话预约等方式,科学有序地引导群众分批限流祭扫、错峰祭扫,减少人员聚集。不组织开展群众性祭扫活动。   二、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前往公墓实地祭扫的群众,请佩戴口罩在入口排队检测体温、扫描贵州健康码,确认无异常后进入园区。服从公墓关于入园人数、时段、车辆等管理规定,减少在园内停留时间,不得扎堆、聚集以及在园区内就餐。   三、倡导绿色文明祭扫。鼓励群众采取小规模家庭追思会、讲先人故事、书写寄语、制作思念卡、种植花草树木等文明的形式,表达对已故亲人的缅怀。倡议向墓碑敬献鲜花、挂丝带等形式寄托哀思,鼓励开展网络祭扫服务、代为祭扫服务。   四、严防火灾安全事故。严禁上坟烧纸、焚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前往农村公益性墓地及历史埋葬点祭祀的群众,要自觉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和森林防火相关规定,严防火灾发生。对重点火险区域和关键地段,要明确专人驻守、严加防范。   五、切实强化服务保障。各殡葬服务机构要为群众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实现疫情防控与满足群众祭扫需求的有机结合。各公墓要为群众提供价格合理的鲜花、丝带等文明祭祀用品。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测温设备、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储备。对使用频率较高的设施,要实行多频次消毒,并进行消毒登记。   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在疫情防控工作和文明祭扫中的带头表率作用,移风易俗,积极传播正能量、发出好声音。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让我们携起手来,树立文明祭祀观念,倡导文明祭扫新风,以实际行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实现平安清明的目标。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贵州省民政厅
2020年4月2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