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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制售新冠肺炎病毒检测试剂的通知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制售新冠肺炎病毒检测试剂的通知
(晋药监办械〔2020〕32号)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制售新冠肺炎病毒检测试剂的通知》(药监综器管函〔2020〕203号)通知要求,为有效净化市场环境,切实保障公众健康权益,现就严厉打击非法制售新冠肺炎病毒检测试剂等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大对相关诊断试剂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及网络销售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组织查处。   二、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公安、网信、通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深挖细查网络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监督检査、部门通报等渠道反映的案件线索。对未经许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未经注册批准相关检测试剂产品的,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情况要及时报送省药监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的新冠肺炎病毒检测试剂相关信息,可通过国家药监局官方网站(htp:/www.nmpa.gov.cn)动态査询。
  联 系 人:刘波、李安
  联系电话:0351--8383548
  联系地址:太原市龙城大街85号
  附件: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制售新冠肺炎病毒检测试剂的通知》(药监综器管函〔2020〕203号)(略)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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