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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非医用口罩等日用消费品(生活必需品)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的通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非医用口罩等日用消费品(生活必需品)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质检院、国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常务会议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对非医用口罩等日用消费品(生活必需品)开展产品质量省级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产品范围
  (一)卫生纸
  (二)卫生巾
  (三)餐具用洗涤剂
  (四)非医用口罩   二、抽查时间
  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4月15日。   三、组织实施
  (一)实施细则制定
  省局统一编制产品质量抽查实施细则(详见附件2、3、4),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实际,对抽查实施细则有特殊要求,可在此基础上补充调整。
  (二)监督抽查任务安排
  1.省级监督抽查。省质检院、国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分别承担卫生纸、卫生巾、餐具用洗涤剂、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任务(具体见附件1)。省局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有关规定与其签订服务合同,抽检费用从2020年监督抽查专项经费中支付。
  2.市级监督抽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区疫情封控期间消费者反映的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开展辖区内的日用消费品(生活必需品)、非医用口罩产品市级质量监督抽查,抽查费用按当地政府或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规定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合理选择检验机构。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通知》要求,就近选择有资质的技术机构承担检验任务,减少样品、文书的寄送时间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二)依法依规组织抽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派出行政人员协同检验机构抽样人员抽样,确保抽样工作顺利开展。重点抽查商超、网络销售的卫生巾、卫生纸、餐具用洗涤剂、非医用口罩等日用生活必需品。非医用口罩省级监督抽查以生产、流通企业为主。开展网络抽查时,可以以团购买样的方式对辖区内商超、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日用生活必需品开展抽查。抽样工作要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18号令)》和《抽查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开展,做到规范统一、保质保量、及时高效,抽样时不得干扰、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抽取的样品数量严格限制,不能超过抽查细则规定的数量范围。对留存的备用样品数量要记录在案,妥善保管,未使用的备用样品在工作完成后全部退还企业。抽样时发现产品涉嫌假冒或“三无”等情形的,应当终止抽样,立即通知被抽查对象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三)告知抽查结果和处理企业异议。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应及时将检验结果书面告知相关企业,原则上要在收到检验报告的2天内完成企业对检验结果的确认工作,严禁积压检验报告。异议处理过程中,要将公平与效率有机结合,因地制宜、因时制宜。鉴于本次抽查的特殊性,在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后,安排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同批次产品进行暂扣,最大程度避免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如果企业对抽查结果有异议,则根据异议处理结果进行最终的处理。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由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从有资质的机构中选取。
  (四)开展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汇总分析本行政区域内的抽查结果,合理发布抽查结果信息,并向属地人民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上报监督抽查情况,依法依规开展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   五、其他事项
  省质检院、国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应于2020年4月20日前将抽样单、合格检验报告1份(附抽样单)、不合格报告2份(附抽样单)、抽查情况汇总表、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报省局质量监督处。除抽样单、检验报告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外,其他材料除上报纸质版外还应同时用电子版方式报送(联系人:閤明旺,电子邮箱:2072841317@qq.com,联系电话:027-87810947)。
  附件1.抽查产品范围、抽查依据及抽查分工
  2.2020年湖北省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3.2020年湖北省卫生纸、卫生巾产品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4.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方案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1日

  附件1
  抽查产品范围、抽查依据及抽查分工

抽查产品

抽查依据

检验机构

抽查区域

计划抽查批次

备注

卫生纸

2020年湖北省卫生纸、卫生巾产品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省内经销企业(含电商经销企业)

40

以网购买样的方式抽样不少于15批次

卫生巾

2020年湖北省卫生纸、卫生巾产品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省内经销企业(含电商经销企业)

30

以网购买样的方式抽样不少于15批次

餐具洗涤剂

2020年湖北省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省内经销企业(含电商经销企业)

40

以网购买样的方式抽样不少于15批次

非医用口罩

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实施细则/方案

国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

省内生产经销企业

100

以网购买样的方式抽样不少于15批次


  附件2
  2020湖北省洗涤剂产品(餐具用洗涤剂、洗衣粉)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洗涤剂产品专项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省级监督专项抽查、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监督抽查产品为洗涤剂类产品。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附则。
  2 产品分类
  本细则中所述洗涤剂产品根据用途不同分为:洗衣粉(洗衣膏)、厨房清洗剂、居室清洗剂、卫生间清洗剂四大类。厨房清洗剂分为手洗餐具用洗涤剂、果蔬清洗剂等;居室清洗剂分为硬质地板清洗剂、地毯清洗剂等;卫生间清洗剂分为卫生洁具清洗剂等。
  3 术语和定义
  本细则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
  4 企业洗涤剂产品生产规模划分
  根据洗涤剂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企业生产规模以餐具洗涤剂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1。
  表1 企业洗涤剂产品生产规模划分

生产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销售额/万元

≥5000

≥500且<5000

<500


  备注:年销售额包括该类产品的内销和外销总额。
  5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QB/T 2387 洗衣皂粉
  GB/T 13173表面活性剂 洗涤剂试验方法
  GB/T 13171.1-2009洗衣粉(含磷型)
  GB/T 13171.2-2009洗衣粉(无磷型)
  GB/T 6368 表面活性剂 水溶液pH值的测定
  GB/T 9985 手洗餐具用洗涤剂
  GB/T 24691 果蔬清洗剂
  GB 14930.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T 6368 表面活性剂 水溶液pH值的测定 电位法
  QB/T 1994-2013 沐浴剂
  GB/T 30795 食品用洗涤剂试验方法 甲醇的测定
  GB/T 30796 食品用洗涤剂试验方法 甲醛的测定
  GB/T 30797 食品用洗涤剂试验方法 总砷的测定
  GB/T 30799 食品用洗涤剂试验方法 重金属的测定
  QB/T 4532 硬质地板清洗剂
  QB/T 4526 地毯清洗剂
  GB/T 21241 卫生洁具清洗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企业在“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主动公开的产品和服务标准
  6 抽样
  6.1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取包装完好的瓶装、壶装、桶装、罐装或袋装产品。
  6.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产品按批抽样,同条件生产的同一类型、规格、批号的产品组成一批。产品保质期须能满足抽样、检验工作的时间需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
  产品抽样时,随机抽取样品总量不少于2kg,且不少于4个独立包装,其中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且不少于2个独立包装,另一份作为备用样品且不少于2个独立包装。
  6.3样品处置
  抽取的样品按运输条件包装好,在包装上的所有可能的开口处贴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封样单》。运输时严防雨淋、日晒、受潮。装卸时轻搬轻放,严禁掷抛。贮存时注意防晒、防雨淋、防潮。
  6.4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餐具洗涤剂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
  注:记录的“产品销售总额”中的产品是指计划抽查的产品,即计划抽查“餐具洗涤剂”产品,应记录被抽查企业的餐具洗涤剂产品销售总额。
  7 检验要求
  7.1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7.1.1洗衣粉(含磷型)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1
  表1 洗衣粉(含磷型)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表观密度

GB/T 13171.1

推荐性

GB/T 13171.1

 

2

总活性物质量分数

GB/T 13171.1

推荐性

GB/T 13171.1

 

3

总五氧化二磷质量分数

GB/T 13171.1

推荐性

GB/T 13171.1

 

4

游离碱(以NaOH计)质量分数

GB/T 13171.1

推荐性

GB/T 13171.1

 

5

pH(0.1%溶液,25℃)

GB/T 13171.1

推荐性

GB/T 13171.1

 

A 极重要质量项目

B 重要质量项目

备注

/


  7.1.2洗衣粉(无磷型)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2
  表2 洗衣粉(无磷型)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表观密度

GB/T 13171.2

推荐性

GB/T 13171.2

 

2

总活性物质量分数

GB/T 13171.2

推荐性

GB/T 13171.2

 

3

总五氧化二磷质量分数

GB/T 13171.2

推荐性

GB/T 13171.2

 

4

游离碱(以NaOH计)质量分数

GB/T 13171.2

推荐性

GB/T 13171.2

 

5

pH(0.1%溶液,25℃)

GB/T 13171.2

推荐性

GB/T 13171.2

 

A 极重要质量项目

B 重要质量项目

备注

/


  7.1.3洗衣膏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3
  表3 洗衣膏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膏体稳定性

QB/T 2116

推荐性

QB/T 2116

 

2

总活性物(质量分数)

QB/T 2116

推荐性

QB/T 2116

 

3

pH(25℃,0.1%)

QB/T 2116

推荐性

QB/T 2116

 

4

磷酸盐(以P2O5计)(质量分数)

QB/T 2116

推荐性

QB/T 2116

 

A 极重要质量项目

B 重要质量项目

备注

/


  7.1.4手洗餐具用洗涤剂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4
  表4 手洗餐具用洗涤剂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总活性物含量

GB/T 9985

推荐性

QB/T 1994

 

2

pH(25℃,1%溶液)

GB/T 9985

推荐性

GB/T 6368

 

3

荧光增白剂

GB/T 9985

推荐性

GB/T 9985

 

4

甲醇

GB/T 9985

推荐性

GB/T 9985

 

5

甲醛

GB/T 9985

推荐性

GB/T 9985

 

6

砷(1%溶液中以砷计)

GB/T 9985

推荐性

GB/T 9985

 

7

重金属(1%溶液中以铅计)

GB/T 9985

推荐性

GB/T 9985

 

8

菌落总数

GB 14930.1

强制性

GB 4789.2

 

9

大肠菌群

GB 14930.1

强制性

GB 4789.3

 

A 极重要质量项目

B 重要质量项目

备注

/


  7.1.5机洗用餐具洗涤剂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5
  表5 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剂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GB 14930.1-2015

强制性

GB/T 30797

 

2

重金属(以Pb计)

GB 14930.1-2015

强制性

GB/T 30799

 

3

甲醇含量

GB 14930.1-2015

强制性

GB/T 30795

 

4

甲醛含量

GB 14930.1-2015

强制性

GB/T 30796

 

5

细菌总数

GB 14930.1-2015

强制性

GB 4789.2

 

6

大肠菌群

GB 14930.1-2015

强制性

GB 4789.3

 

A 极重要质量项目

B 重要质量项目

备注

/


  7.1.6果蔬洗涤剂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6
  表6 果蔬洗涤剂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总活性物含量

GB/T 24691

推荐性

GB/T13173-2008

 

2

pH(25℃,1%溶液)

GB/T 24691

推荐性

GB/T 6368

 

3

荧光增白剂

GB/T 24691

推荐性

GB/T 9985-2000

 

4

甲醇

GB/T 24691

推荐性

GB/T 9985-2000

 

5

甲醛

GB/T 24691

推荐性

GB/T 9985-2000

 

6

砷(1%溶液中以砷计)

GB/T 24691

推荐性

GB/T 9985-2000

 

7

重金属(1%溶液中以铅计)

GB/T 24691

推荐性

GB/T 9985-2000

 

8

细菌总数

GB/T 24691

推荐性

GB 4789.2

 

9

大肠菌群

GB/T 24691

推荐性

GB 4789.3

 

A 极重要质量项目

B 重要质量项目

备注

/


  7.1.7硬质地板清洗剂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7
  表7 硬质地板清洗剂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pH(25℃,1%溶液)

QB/T 4532

推荐性

GB/T 6368

 

2

总活性物含量

QB/T 4532

推荐性

GB/T 13173-2008

 

3

总五氧化二磷含量

QB/T 4532

推荐性

GB/T 13173-2008

 

A 极重要质量项目

B 重要质量项目


  7.1.8地毯清洗剂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8
  表8 地毯清洗剂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pH(25℃,1%溶液)

QB/T 4526

推荐性

GB/T 6368

 

2

总活性物含量

QB/T 4526

推荐性

GB/T 13173-2008

 

3

总五氧化二磷含量

QB/T 4526

推荐性

GB/T 13173-2008

 

A 极重要质量项目

B 重要质量项目


  7.1.9卫生洁具清洗剂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9
  表9 卫生洁具清洗剂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总酸度

GB/T 21241

推荐性

GB/T 21241

 

2

表面活性剂 含量

GB/T 21241

推荐性

GB/T 13173.2-2000

 

A 极重要质量项目

B 重要质量项目


  注: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
  7.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①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的检验项目(主要是产品通用重要特征值)时,应按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并判定。
  ②若样品出现封样状态破坏或样品异常损坏的情况,影响检验结果,则停止对该样品的检验。
  8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B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一般不合格。
  9 异议处理复检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9.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9.2需对不合格项目复检时,可以在原样上检验的在原样上复检,不可以在原样上检验的采用备用样复检。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
  9.3 不进行复检情况:
  ①被检方提出复检时,产品在复检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变质;产品在复检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变质;
  ②产品微生物指标不合格(《食品卫生监督程序》(卫生部令第50号)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规定);
  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复检的其他情况。
  10 附则
  本细则编制单位: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荆州分院。
  本细则由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处管理。
  附件3
  2020年湖北省卫生纸、卫生巾(护垫)产品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卫生纸、卫生巾(护垫)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卫生纸、卫生巾(护垫)。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生产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附则。
  2 产品分类
  卫生纸:
  按纤维原料分为原生浆(纤维)和回用浆(纤维)两大类,其中原生浆(纤维)又分为原生木浆(纤维)、原生非木浆(纤维)和原生混合浆(纤维)三种,原生浆(纤维)卫生纸按质量不同又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三个等级。
  卫生纸按包装形式分为卷筒卫生纸、盘式卫生纸、平切卫生纸和抽取卫生纸等。
  卫生纸按层数分为单层、双层或多层。
  3 术语和定义
  本细则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
  4 企业生产规模划分
  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划分。
  表1 企业生产规模划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工业

从业人员(X)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注: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
  5 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15979-2002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T 8939-2018 《卫生巾(护垫)》
  GB/T 20810-2018 《卫生纸(含卫生纸原纸)》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6 抽样
  6.1 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规格型号、同一批次产品。
  如存在多个规格型号可以抽取的,优先按以下原则抽取:优先抽取有颜色、颜色较深、有香味、生产工艺较复杂的主导产品。
  6.2 抽样方法、抽样基数及数量
  在企业成品仓库、产品线末端或流通领域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2019年7月1日(含)以后生产的产品。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同一个企业生产多种产品时,应按产品品种分别抽样,抽样品种最多不超过3个。抽样时应抽取具有独立销售包装产品,并保证销售包装完好。
  抽样数量及抽样方法见表2。
  表2 抽样数量及抽样方法

序号

产品单元/产品品种

抽样数量及抽样方法

1

卫生纸

⑴ 每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3箱,从每箱中抽取4个最小销售包

装,共计抽取样品12个最小销售包装,其中9个最小销售包装作为检验样品,3个最小销售包装作为备用样品。

⑵ 对于无销售包装的散装卫生纸,抽取4kg样品,检样和备样

各2kg,抽样后装入洁净塑料袋中密封包装。

2

卫生巾(护垫)

每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3箱,从每箱中抽取5包样品(每包按10片计),共计抽取样品15包(150片),其中12包作为检验样品,3包作为备用样品。若最小销售包装不是10片(条)的整数倍,需按采样数折算,保证检样不少于120片,备样不少于30片,避免打开原包装。对于组合装产品,以每包中日用型卫生巾的片数换算所需抽样的产品包数。

注:a产品抽样数量可根据样品的实际大小,在满足检验的条件下做适当调整。

b产品销售包装未完全密封的,抽样后装入洁净塑料袋中密封包装。

c样品应分别单独封装,一份作为检验样品(微生物检样应注意避免污染),一份作为复检备用样品。复检备用样品保存在承检机构。


  6.3 样品处置
  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应分别签封,如样品标签上标明特殊储存或搬运要求,样品应按要求进行处置,同时应有相应影像记录。运输过程中确保样品外包装不破损,无污染,同时应有相应影像记录。样品由抽样人员负责寄送至检验机构。
  检验机构负责对样品的验收,样品接收时应查验封条是否完好,包装是否损坏,如发现包装破损,应及时确认样品损坏情况,检查是否影响检测工作,并做好记录。
  6.4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营业收入,并加以注明。
  7 检验要求
  7.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详见表3-表4
  表3 卫生纸产品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微生物指标

细菌菌落总数

GB/T 20810-2018

GB/T 20810-2018附录C

 

2

大肠菌群

GB/T 20810-2018

GB/T 20810-2018附录C

 

3

金黄色葡萄球菌

GB/T 20810-2018

GB/T 20810-2018附录C

 

4

溶血性链球菌

GB/T 20810-2018

GB/T 20810-2018附录C

 

5

横向吸液高度

GB/T 20810-2018

GB/T 20810-2018 6.4

 

6

抗张指数

GB/T 20810-2018

GB/T 20810-2018 6.5

 

7

柔软度

GB/T 20810-2018

GB/T 20810-2018 6.6

 

注:

a极重要质量项目,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

b重要质量项目,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


  表4 卫生巾(护垫)产品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甲醛含量

GB/T 8939-2018

GB/T 8939-2018 4.8

 

2

可迁移性荧光物质

GB/T 8939-2018

GB/T 8939-2018附录D

 

3

卫生指标(微生物)

细菌菌落总数

GB 15979-2002

GB 15979-2002附录B

 

4

大肠菌群

GB 15979-2002

GB 15979-2002附录B

 

5

致病性化脓菌

GB 15979-2002

GB 15979-2002附录B

 

6

真菌菌落总数

GB 15979-2002

GB 15979-2002附录B

 

注:

a极重要质量项目,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

b重要质量项目,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


  7.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 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8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9 异议处理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9.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9.2 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处理企业异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指定检验机构应当按原监督抽查方案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9.3 微生物项目不合格不进行复检。
  10 附则
  本细则编制单位: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本细则由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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