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郑州市司法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行政复议有关工作的通告
郑州市司法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行政复议有关工作的通告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为避免群众因行政复议可能带来的感染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我市行政复议中心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自2022年1月11日起,暂时关闭郑州市行政复议中心接待窗口,暂停接受现场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暂停接受现场咨询,暂停现场办理阅卷事宜,恢复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在此期间,申请人如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正在治疗、隔离或者身在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等原因无法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规定计算复议申请期限。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挂号信、EMS等渠道邮寄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和寄送相关证据材料(地址:郑州市中原区互助路73号3号楼129室,电话:67170039);行政复议答复工作参照执行。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当事人或代理人,如需沟通有关案情等,请电话联系有关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371-67180918、67170085、67170087)。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不明事宜,敬请致电咨询,联系电话:67170039。
郑州市司法局
2022年1月10日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