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疫情防控重点行业重点人群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布日期:2022.04.02
- 施行日期:2022.04.0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疫情防控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疫情防控重点行业重点人群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市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落实用人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我局将依托就业登记系统对疫情防控重点行业重点人群进行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市用人单位录用人员后,应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登记手续;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于15日内为其办理离职登记手续。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依法给予处罚。 从2022年4月4日起,全市用人单位办理新增职工就业登记时,应做好新增职工疫情防控重点人群标记、分类和工作地点确认等填报工作。 从今日起至2022年4月15日前,全市用人单位应主动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hrss.xm.gov.cn)“网上办事”栏目,或者“厦门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s://app.hrss.xm.gov.cn/ijy),登录单位账号后,进入“疫情防控重点人群登记”模块,做好在职职工疫情防控重点人群标记、分类和工作地点确认等填报工作;同时,对已离职人员及时办理离职登记手续。
请各用人单位予以支持配合,积极做好就业登记管理工作,并配合做好本单位在职职工疫情防控重点人群分类工作。
咨询电话:12333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日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