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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辽宁省司法厅、辽宁省工商业联合会、辽宁省律师协会关于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服务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

辽宁省司法厅、辽宁省工商业联合会、辽宁省律师协会关于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服务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
(辽司〔2020〕12号)


各市司法局、工商联、律师协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根据司法部、全国工商联、全国律协《关于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服务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司发通〔2020〕30号)要求,结合辽宁实际,为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支持民营企业依法规范有序复工复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和有力法治保障,经研究,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部署要求,聚焦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民营企业法律服务需求,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法治体检”活动,全力做好援企稳岗各项法律服务工作,帮助民营企业克服短期困难,有效防控风险,在依法防控疫情基础上分区分级精准有序复工复产,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全省经济发展早日全面步入正常轨道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   二、服务内容
  要按照司法部、全国工商联、全国律师协会的工作要求,组织商会组织、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深入全省重点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活动,主要要做好以下服务工作。
  (一)广泛开展法律政策宣讲。坚持开展“法律三进”活动,并在现有的疫情期间企业相关工作指引的基础上,组织律师进一步整理编制中央和省市涉及民营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按企业性质分类细化编印相关的服务手册或工作指南或业务指引,供相关企业学习掌握。通过网络培训、视频讲课、在线解答等方式,以专业视角解读与疫情防控有关法律问题,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防疫工作部署及政策,宣传涉疫情法律知识,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和复工复产政策解读,帮助企业科学认识疫情,增强发展信心,依法履行疫情防控法律义务,自觉落实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部署要求。
  (二)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向企业解析复工复产的相关政策规定,协助企业及时办理复工复产相关手续;帮助企业制定并实施疫情期间生产经营的安全规范,切实做好生产经营场所及其员工的安全防护工作;帮助企业正确理解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的生产经营政策,加强防疫物资生产销售许可、市场定价、产品质量、政府采购等环节的法律服务和合规管理,指导并帮助相关企业依法有序地进行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的生产经营;帮助企业培养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相关疫情防控生产经营企业在药品疫苗、检测试剂、医疗设备生产研发的申请、许可、转让和打击侵权假冒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发挥商会组织自律作用,加强行业诚信建设,严肃惩戒会员企业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材、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三)服务企业风险防范化解。根据企业意愿和实际需要,通过上门走访、现场咨询、网上解答等方式,帮助民营企业查找、梳理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和风险,深入分析症结原因,从专业角度提出合规应对措施或合理化建议。帮助依法有序地恢复生产经营,尽量降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健全常见法律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对民营企业多发性法律风险进行研判,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提出防范处置建议。发挥律师在矛盾纠纷调处方面的专业优势和实践优势,充分发挥律师调解工作室、律师调解员的作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重点对企业复工复产中可能遇到的劳资关系、合同违约、债务追偿、物业租赁等涉企矛盾和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引导企业之间互谅互让,帮助企业尽可能用非诉手段解决争议纠纷,协助办理合同变更、中止、解除等法律事务。引导商会组织与律师协会开展合作,鼓励优秀律师进驻民营企业和商会提供律师调解服务或建立律师调解工作点,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律师担任商会调解组织的调解员。针对疫情引发的国际贸易、跨境投资等领域涉外纠纷,积极协助因疫情导致外贸订单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中小企业提供申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证据保全、检验检疫、通关验收、出口退税等法律服务,减少企业损失。
  (四)助力企业稳产稳工稳岗。指导、帮助上下游企业互助合作、整合资源,积极为企业合资合作、兼并重组、托管经营等提供服务。发挥律师协会和商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帮助企业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市场融资、债转股等途径缓解资金困难。协助企业依法申请破产清算或者和解重整,妥善处理债权债务,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帮助企业与职工协商沟通,采取居家办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调整薪酬、带薪年假、延期支付工资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做好返岗职工法治宣传工作,引导职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疫情防控意识、法治意识,认真做好自身防护,自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为安全有序外出务工打牢基础。协助企业规范用工管理,按照各级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延期复工、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等规定,对劳动合同签订与劳务用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提供个性化、多元化法律解决方案。为员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依法妥善处理劳动用工、工资社保、工伤赔偿等纠纷,既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注重保障企业的生存发展,切实保障劳动者和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与员工同舟共济、共渡难关。
  (五)推动优化企业营商环境。根据活动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撰写行业性、区域性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报告,反映企业诉求,提出政策建议,供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深化民营企业法治保障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探讨,对民营企业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出现的合同违约、债权追索、劳动用工、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法律问题,研究提出务实管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服务工作指引。协助企业依法依规申请政策支持,推动中央和地方关于资金补贴、税费减免、社保减免、失业保险金返还、房租减免等援企稳岗政策落地落实。加强涉民营企业立法协商工作,鼓励企业界、律师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发挥参政议政、社会监督作用,围绕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建言献策,积极参与相关立法研讨和决策论证,推动完善有利于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制度政策。
  (六)发挥律师服务团作用。充分发挥辽宁省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团和各市律师协会民营经济法律服务团的作用,进一步引导广大律师在深入调研中小微企业现状和需求的基础上,深入全省重点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活动,通过法律咨询、代书法律文书、合同审查、办理公证、参与调解、法律援助、代理诉讼、协助执行等法律服务,就企业提出的普遍性问题、突出问题,开展线上专项辅导或培训。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问题,开展会商,研究整体解决方案。助力全省民营企业防风险、解难题、保经营、稳发展。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作用,推动法律保护关口进一步前移,充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依法治理情况,分析企业法律需求和风险点,帮助查找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提高企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能力,推动企业筑牢守法合规经营底线,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   三、工作要求
  各市司法行政机关、工商联和律师协会要从政治和大局的高度,切实增强服务民营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责任感、紧迫感,充分调动商会组织、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积极性,抓好活动组织实施。
  (一)精心谋划部署。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服务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工商联、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紧密结合当地及律所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工作安排,优化方案、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狠抓落实。要充分发挥专项法律服务团和各律师事务所专业团队的作用,积极参与“法治体检”活动,努力为民营企业提供专业便捷的法律服务。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科学采取防控措施,灵活工作方式,坚持服务大局、服务稳定、服务经济发展,全心全意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要密切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与工商联、企业协会商会之间的信息联通、业务沟通,加强协同配合和力量统筹,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增强服务实效。要把餐饮住宿、交通运输、旅游影视等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作为服务重点,急企业所急,想企业所想,增强服务针对性。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模式,改进工作方法,创新法律服务产品,提高法律服务的智能化、数字化水平,借助互联网线上语音、实时视频等软件平台,开展线上服务、远程服务,开展网络业务培训,做好网上解答法律问题、接受法律咨询、办理案件代理、诉讼等相关业务,不断提升工作质效。要加强与司法机关和仲裁、公证等机构的对接,帮助企业通过网上开庭、视频公证、线上仲裁等方式高效便捷办理法律事务。对公益法律服务难以全面覆盖的企业,鼓励律师事务所根据自身实际,酌情减免或缓收法律服务费用,与企业共克时艰、共谋发展。
  (三)加强表彰激励。主动发现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及时梳理他们的先进事迹,加强宣传表扬力度,对在服务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各市司法行政机关、工商联和律师协会可以采取适当形式进行专项表彰,并可以在评先评优、选聘推荐法律顾问等工作中优先考虑。要积极联系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发动司法行政系统、工商联系统自有媒体和宣传平台,跟踪报道活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扩大活动影响力。
  各市司法局、工商联、律师协会请于2020年5月中旬前将本地区阶段性活动情况及成效经验、问题建议,分别书面报送省司法厅、省工商联和省律师协会。
  联系人:任少民 省工商联法律部
  传真:024-31139970
  邮箱:10958645@qq.com
  何丽丽 省律师协会秘书处
  传真:024-86618716
  邮箱:512672246@qq.com

辽宁省司法厅
  辽宁省工商业联合会
  辽宁省律师协会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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