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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州海关关于加强口岸卫生安全的通告

广州海关关于加强口岸卫生安全的通告
(广州海关通告〔2020〕3号)


  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口岸卫生安全,严防疫情在口岸传播,现就加强口岸卫生安全工作通告如下:

  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广州海关辖区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航空配餐、餐饮服务、食品流通)要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品及其原料来源可追溯、质量有保障,禁止来源不明食品及其原料的销售和使用;加强对营业场所、食品加工场所、食品储存场所的环境消杀,做好员工体温监测和场所日常通风。   二、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按照广州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大型供餐单位、集体配送餐饮单位、连锁餐饮单位接触进口冷冻冷藏猪肉、牛肉、羊肉、鸡鸭肉等畜禽肉类、水产品及其制品(以下简称“进口生鲜食品”)的从业人员需做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单位食堂、大型餐饮单位接触生鲜食品,尤其是进口生鲜食品的从业人员需做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接触其他生鲜蔬菜类、水果类、粮谷类从业人员分批分次做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请广州市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于本通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工作,广州海关将对相关企业是否符合属地政府对其从业人员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要求开展专项检查。
  特此通告。
广州海关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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