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共怀化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加强近期返怀人员健康监测工作的十条规定
中共怀化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加强近期返怀人员健康监测工作的十条规定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随着复工复产复业复学工作的推进,从外地返怀人员急剧增多,全市疫情防控面临新一轮压力。为了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现就加强近期返怀人员健康监测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1.从2月3日起(春节法定假期结束以后),结束外出探亲访友旅游休假的返怀人员,应遵照本规定加强健康监测。因其他原因从外地来怀人员适用本规定。
2.所有返怀人员须在返程前将抵怀日期向所在单位和村(社区)报告,已经返回、尚未报告的要立即补报,并第一时间到所在村(社区)或乡镇(街道)医疗机构接受健康检查,或联系疫情防控医务人员上门检查,统一由村(社区)登记在册、建立个人健康记录台账。
3.尚在湖北省和其他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的非公职人员,除单位有特殊需要外,原则上应推迟返怀,有关单位与企业要做好统筹安排。因特殊原因近期从湖北省返怀人员都由所在县市区指挥部安排进行定点隔离观察14天,出现发热等症状的送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其他疫情较重地区返怀人员应当出具当地村(社区)或有关单位提供的近14天内无湖北旅居史、无病例密切接触史或解除隔离观察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应对其真实性负责。有证明的人员不再进行隔离观察,无法证明或经核实有湖北旅居史、病例密切接触史的人员应进行居家或定点隔离观察,有发热等症状的及时按人员类别送医治疗。
4.所有返怀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中共怀化市委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实施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未采取隔离观察措施的人员,除单位有统一工作安排外,无特殊情况应尽可能暂时居家和独处一段时间,严格做到不串门、不聚餐、不集聚,经身体检查可以上岗从业的人员要严密防护和跟踪观察,尽量减少与他人接触。
5.各县市区(怀化经开区、高新区)及其乡镇(街道)、村(社区)对返怀人员负属地管理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要逐一明确健康监测责任人,每天了解情况,定时检查身体,出现发热等症状的,立即到指定医院治疗。
6.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返怀人员健康情况负监管主体责任,须及时掌握动态,加强跟踪管理,定期向当地指挥部报告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7.各复工复产复业复学的企业、项目法人、市场管理人、经营主体、学校对所管辖人员健康监测负主体责任,须制定详尽复工复产复业复学方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具备条件的要实行人员封闭式管理,确保不发生疫病感染事件。各级党委政府(党工委、管委会)复工复产联络组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指导与协调服务。
8.鼓励企业与个人根据需要依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及时排除风险,具体可通过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实施。
9.结合怀化市“中药飘香、百姓安康”中医药诊疗百日行主题活动,有针对性加强对近期返怀人员的中医药预防,提高免疫力,由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10.切实加强疫情防控的法纪保障,对不遵守本规定、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由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违反规定和失职失责的国家公职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进行查处。
中共怀化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6日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