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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国人民银上海分行关于2019年度综合评价自评价报告延迟报送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上海分行关于2019年度综合评价自评价报告延迟报送的通知


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上海华瑞银行,其他法人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市各村镇银行,上海市各外资银行,上海市各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在沪持牌商业银行营运中心:
  鉴于目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各相关机构工作时间延后的情况,我分行决定将2019年度综合评价自评价报告报送日期由原定的2020年2月7日顺延至2020年2月20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银行业机构综合评价自评价工作的通知》(上海银发〔2019〕252号)其他相关工作要求不变。
  特此通知。
中国人民银上海分行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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