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市本级社保业务办理工作的通告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市本级社保业务办理工作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和广大市民朋友: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社保服务大厅人员聚集,更好地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市本级社保业务办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六个办”。2月3日至2月9日,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中心(海曙区解放南路257号)原则上不进行窗口面对面办理,提供“不见面”服务,您可通过“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预约办、咨询办、邮寄办”方式办理,具体途径如下:
  (一)网上办。通过电脑端,搜索并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jzwfw.gov.cn),点击个人服务或法人服务模块,选择您要办理的社保事项。网上申报后,将有工作人员及时为您办理。
  (二)掌上办。通过下载浙里办app,打开后直接点击“办事服务”模块,选择您要办理的社保事项。
  (三)自助办。市、区县(市)行政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均已开设“宁波办事”24小时综合自助服务终端区,您可就近办理社保事项。
  (四)预约办。若您有非常紧急的事确需到窗口现场办理,请事前拨打电话0574-83867594进行预约,并在办事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务必佩戴好口罩,减少停留时间,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五)咨询办。您如需咨询社保政策业务,可拨打咨询电话0574-83865537、87310267。
  (六)邮寄办。无法在网上、掌上、自助办理的社保事项,您可电话咨询后,对可以邮寄办的事项以快递送达方式提交申请,并附回邮地址和联系方式,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将会及时办理并反馈办理结果(邮寄地址:宁波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经办窗口,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257号,315010)。   二、部分事项“特别办”。疫情防控期间,对于确因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和缴费等业务的,允许提出补办申请;对于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经审核后,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
  2月9日后将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和单位、群众办事需求,适时调整服务时间和服务方式,并及时向社会通告。
  感谢您的理解支持!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1月31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