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转发推荐在中西医结合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中使用“清肺排毒汤”的通知
- 制定机关: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 发文字号:黑中医药医政函〔2020〕10号
- 公布日期:2020.02.07
- 施行日期:2020.02.0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医疗保健 疫情防控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转发推荐在中西医结合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中使用“清肺排毒汤”的通知
(黑中医药医政函〔2020〕10号 2020年2月7日)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转发推荐在中西医结合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中使用“清肺排毒汤”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