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共十堰市委办公室、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具体措施》的通知
中共十堰市委办公室、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具体措施》的通知
(十办发电〔2020〕17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十堰市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具体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十堰市委办公室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
十堰市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具体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组织力量下沉疫情防控一线。严格落实《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关于组织市直机关党员干部下沉社区(村)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机关党员干部积极进社区、进网格,定人、定岗、定时、定责,下沉一线、冲锋在前,接受社区统一指挥,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各县(市、区)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有序组织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下沉到社区(村)等基层一线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做好依法防控、社区防控、群防群控,加强战“疫”期间基层基础管理。强化市级领导分片联系县(市、区)工作机制,实行领导干部联系社区(村)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落实包保责任,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发动群众,以抓铁有痕的作风推动工作落实。 坚持在一线考察识别使用干部。认真落实《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领导干部在疫情防控一线现实表现情况记录工作通知》要求,建立领导干部疫情防控重大表现情况直报制度,全面掌握领导干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实际表现。强化在疫情防控斗争第一线考察、识别、评价和使用干部,及时选优配强疫情防控重点单位、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对不胜任疫情防控工作的坚决进行调整。对在疫情防控斗争中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结合一贯表现,优先提拔重用。对奋战在疫情防控艰苦危险岗位、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以按规定即时提拔、破格提拔。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突出的公务员,可以适当简化程序、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级;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基层公安干警,可以按规定突破任职资格晋升警员职级。对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当放宽资格条件调任为公务员。 聚焦一线选拔基层优秀人员。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发现、考验入党积极分子,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及时发展入党,不受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限制。加大疫情防控一线干部遴选力度,市直机关在2020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时,将遴选对象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表现作为重要条件和考察依据。对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社区(村)年轻力量,在社区(村)“两委”班子空缺时优先推荐吸纳,优先纳入“一村多名大学生”培养计划人选。加大从社区(村)干部中招录公务员力度,增加基层公务员定向招录比例,同等条件优先录用在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社区(村)干部。对相关事业单位急需补充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可以简化招聘程序,设立招聘绿色通道,采用网上面试、考核等方式直接招录聘用。在2020年度全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中,加大对疫情防控医疗人才的引进力度。 实行一线人员职称评聘倾斜政策。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按规定优先聘用、晋升职称。对获得市(厅)级表彰或记功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对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记大功奖励的,可以纳入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用于聘用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各级各类命名表彰、人才项目推荐选拔时,向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加大一线人员考核奖励力度。按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奖励有关规定,及时为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贡献突出的干部和集体进行嘉奖、记功、授予称号等奖励。把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表现突出的领导班子,在年度考核时评为优秀等次,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到30%。对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可以单列核定2020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优秀等次比例可以适当提高。对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受到县级以上表彰的干部,年度考核可直接评定为优秀等次。 关心关爱一线人员身心健康。加强防控一线人员防护知识专业培训,及时指导一线人员做好自我防护。加强物资筹措和调配,优先保障防控一线人员所需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等物资。加强后勤保障,妥善解决好防控一线人员就餐、御寒、值夜、交通等问题。加强科学调度,采取轮休、调休等方式,保证一线人员及时得到必要休整,对较长时间超负荷工作的人员强制休息。对因参加疫情防控未能休假的人员,在防控任务结束后及时安排补休。根据需要,适时组织防控一线人员开展健康体检,集中邀请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人员参加全市专家人才培训和休假疗养活动。关心一线人员心理健康,及时开展心理疏导,有针对性地帮助一线人员减压释负。 认真落实一线人员待遇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关爱和激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力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一线医务人员、防疫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助、医疗卫生人员一次性慰问补助、卫生防疫津贴等待遇政策和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基础教育阶段入学入园、进入高等院校学习照顾政策。对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各地可统筹考虑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情况,给予适当补助。落实加班(值班)误餐补助政策。 真情关怀帮扶一线工作人员。认真落实《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疫情防控一线干部关怀激励工作提醒》《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激励引导我市专家人才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奉献的10条措施〉的通知》要求,激励引导各级党员干部和各类专家人才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统筹用好各级划拨党费、人才工作专项经费及配套资金,大力支持和慰问疫情防控一线的基层党员干部、医务工作者和专家人才。为医务工作者等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时了解掌握防控一线人员工作、家庭等情况,对有家庭困难、感染确诊或隔离观察的,要及时走访慰问。安排专门人员对一线医务人员家庭进行对口帮助,解决后顾之忧。对在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中,因履职感染新冠肺炎的一线工作人员,开通工(公)伤认定及待遇支付绿色通道;对罹患疾病或牺牲的,按规定给予补助、抚恤和烈士褒扬。 保证一线人员集中精力抗疫。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工作统筹协调,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会议文件、督查检查、表格填写、材料报送,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保证防控一线人员把精力集中到疫情防控工作上来。对不敢担当、作风漂浮、落实不力,甚至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加大容错纠错、澄清保护力度,防止问责简单泛化,提高精准问责水平。 大力发现宣传一线先进典型。加强舆论引导,发挥新媒体作用,及时回应关切,讲好抗疫故事,凝聚强大正能量。深入开展无疫街道(乡镇)、无疫社区(村)和无疫单位创建活动。对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特别是防控一线的工作人员,要注重发现、及时总结、大力宣传,营造疫情防控良好氛围,凝聚众志成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强大合力。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落实措施,执行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