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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通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通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卫明电〔2020〕176号)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贯彻落实<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已经〔2020〕第16次省委常委会议暨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15次会议讨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3日

  附件:
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
《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通知》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激励他们为民爱民、担当奉献,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按照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8号)要求,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对城乡社区工作者适当发放工作补助
  1.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给予适当工作补助,补助标准可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相关规定,由市县政府统筹研究确定,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省财政将视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和省级财力状况等,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方式给予适当补助。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3月底前   二、切实做好城乡社区工作者职业伤害保障
  2.疫情防控期间,为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办理为期3个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解除后顾之忧。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3月底前
  3.城乡社区工作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事故伤害或患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情形的,应依法认定为工伤,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对于因履行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病亡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规定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民政厅,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从快办结   三、改善城乡社区工作者防护条件
  4.按照规定落实社区防控工作经费,改善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防护条件,落实属地原则强化社区防控工作物资保障,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需要,合理配发口罩、防护服、消毒水、非接触式体温计等卫生防护器材和防控器具。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5.依托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或具备一定能力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面向城乡社区者开展医疗卫生知识、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培训,提高其做好社区防控工作的能力。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卫健委,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四、切实为城乡社区工作者减负减压
  6.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已有明确要求的外,原则上不得向社区摊派工作任务,确因疫情防控工作特殊需要的,须经省政府批准。除因社区疫情防控需要出具的居住证明和居家医学观察期满证明外,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要求城乡社区组织出具其他证明。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7.进一步充实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力量,抽调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下沉支援社区疫情防控一线,组织和发挥好社区服务机构、志愿者作用。
  责任单位:省直部门,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8.加快构建社区防控工作信息化支撑体系,推广使用吉林省社区服务管理通用平台和全省人员流动信息智能管理平台,提高社区防控工作效能,减轻城乡社区工作者压力。
  责任单位:省政数局、省民政厅,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6月底前
  9.将增加基层特别是城乡社区工作者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多头重复向基层派任务、要表格、出证明等问题,做到快查快处、严肃问责,典型问题公开曝光,形成强有力的警示震慑。对疫情防控工作中勇于担当、果断处置、及时处置,但存在程序瑕疵或出现一定失误的城乡社区工作者,根据“三个区分开来”原则,按程序予以容错免责,坚决为敢干事、敢担当的城乡社区工作者撑腰鼓劲。
  责任单位:省纪委监委、省民政厅,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五、保障城乡社区工作者身心健康
  10.协调安排好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就餐、休息场所等生活保障。在保证社区防控人员力量的前提下,合理调度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采取轮休、补休、调休等方式,保证城乡社区工作者及时得到必要休整,确保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对长时间高负荷工作人员安排强制休息,坚决防止带病上岗。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11.密切关注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心理健康状况,通过心理服务热线、文化大讲堂、科普小课堂、社区直播间等形式,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健康辅导等服务。疫情结束后,及时为参与疫情防控的城乡社区工作者安排健康体检。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休假疗养。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健康体检等费用予以一定的减免。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卫健委、省科协,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六、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关爱慰问
  12.各级党委可结合实际,从本级留存和管理党费中划拨资金支持疫情防控工作,重点用于慰问战斗在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和基层党员、干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看望慰问一线人员及家属。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各市(州)、县(市、区)党委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13.对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特别是感染新冠肺炎、因公受伤、突发疾病的城乡社区工作者,以及因公死亡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家属,分层分级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主动了解需求,最大限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组织社区服务机构和志愿者对奋战一线、无法照顾家庭的城乡社区工作者家属给予更多帮助关爱,解除后顾之忧。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七、开展城乡社区工作者表彰褒扬
  14.组织开展评选“全省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活动,选树宣传全省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先进典型,积极向国家推荐“全国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对疫情防控期间因公殉职的城乡社区工作者追授“全省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向国家推荐追授“全国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委宣传部、省人社厅,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5.抗疫一线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在抗疫一线递交入党申请书或提出入党申请的申请人,党组织应及时派人谈话,对他们追求政治进步给予肯定,同时明确专人做好跟踪教育培养工作;对那些经过党组织考察、在抗疫一线表现突出的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党支部应研究提出是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意见,报上级党委审批。对暂不能发展入党的,要将其列为重点培养对象。这次在抗疫一线发展党员,不受年度发展党员指导计划的限制,不用专门申请指导性计划。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各市(州)、县(市、区)党委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16.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考察识别城乡社区工作者,对表现突出的大力褒奖、大胆使用,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城乡社区工作者,参加省内组织的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民政厅,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7.对疫情防控期间表现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具备行政、事业编制的,可在街道改革中选配进入街道领导班子;对表现优秀的村干部,在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时优先考虑。按照奖励权限,各地各单位可对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给予及时性表彰奖励,优先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
  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8.及时做好因疫情防控牺牲殉职城乡社区工作者的烈士评定和褒扬工作,在烈士申报、受理、评定过程中开设“绿色通道”,减化审批流程。被评定为烈士的,及时发放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烈属特别补助金。积极开展慰问、悬挂光荣牌等活动,妥善解决烈士遗属实际困难,切实增强烈士遗属的荣誉感和获得感。
  责任单位:省退役军人厅、省民政厅,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从快落实
  19.获得表彰以及被认定为烈士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八、加大城乡社区工作者先进典型宣传力度
  20.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作用,特别是各级主流媒体要开设专题专栏,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报道在社区防控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以及他们的感人事迹。深入开展“致敬最美逆行者公益形象系列展示活动”,制作城乡社区工作者公益海报,在省内交通枢纽、大型商超、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场所悬挂播放,营造向最美逆行者致敬、为最美逆行者加油,万众一心、共抗疫情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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