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打赢新冠病毒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科技政策操作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打赢新冠病毒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科技政策操作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1号)精神,我局制定了《天津市打赢新冠病毒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科技政策操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2月13日

  天津市打赢新冠病毒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科技政策操作细则


  一、津政办发〔2020〕1号文件第12条“引导企业技术攻关”的操作细则
  (一)申报标准
  第一申报单位须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申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在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下提出申请,研究内容和手段等必须符合有关法规及伦理的要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研究的,申报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项目研究内容、目标、基础条件等须符合“申报指南”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如果为两家及以上的,合作单位间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同时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项目申报人必须是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职工,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截至通知发布之日)。
  (二)办理流程
  参照“申报指南”通知,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项目申报书请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xjs.tj.gov.cn)在线填写。申报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和项目类别栏分别选择“科技重大专项”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需要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单位;局级主管单位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
  项目受理、项目评审、项目公示、批复立项等程序遵照《天津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三)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生物医药处 张钺伟,58326712。   二、津政办发〔2020〕1号文件第14条“缩短政策兑现周期”科技金融内容的操作细则
  (一)雏鹰企业贷款奖励
  1.申报标准
  以企业发展、技术研发、生产经营为目的,取得符合以下条件贷款的雏鹰企业:
  (1)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除低风险信贷业务以外的贷款;
  (2)连续12个月内的年日均贷款余额不低于50万元;
  (3)申请贷款奖励的企业认定为雏鹰企业时,该笔贷款在存续期内,或认定为雏鹰企业后取得的贷款;
  (4)企业从同一金融机构取得的多笔贷款或不同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可合并计算。
  2.办理流程
  为做好疫情期间受理工作,减少人员接触,本次受理方式为线上受理,具体流程为:企业将申请材料扫描件打包发至各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邮箱--各区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各区将申请材料打包发至指定受理机构邮箱。
  3.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赫男   联系电话:13752291150
  杨瑞         15029902657
  贾玉洁        15222863378
  政策咨询:市科技局科技金融处 单迎春 58832935
  近期市科技局将发布正式受理通知,公布具体要求、办理流程及各区联系方式等,拟申报企业可于2月13日后在市科技局官网通知公示栏查看。
  (二)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股改奖励
  1.申报标准
  以上市为目的并完成股改的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注册地在滨海新区以外)。
  2.办理流程
  为做好疫情期间受理工作,减少人员接触,本次受理方式为线上受理,具体流程为:企业将申请材料扫描件打包发至各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邮箱--各区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各区将申请材料打包发至指定受理机构邮箱。
  3.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赫男   联系电话:13752291150
  政策咨询:市科技局科技金融处 单迎春 58832935
  近期市科技局将发布正式受理通知,公布具体要求、办理流程及各区联系方式等,拟申报企业可于2月13日后在市科技局官网通知公示栏查看。
  (三)线上融资路演对接服务
  鼓励天津市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创造条件开展科技型企业线上融资路演对接服务,有融资需求的科技型企业可就近与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建立联系,也可通过市、区科技部门联系相关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建立渠道。
  政策咨询:市科技局科技金融处 曹建胜 58832957
  部分平台联系方式如下:

对接服务主体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天津科技金融中心

于涛

18222906538

yutao@tjkjjrzx.net

天津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刘畅

13102185339

liuc46@spdb.com.cn

天津市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李红玉

13821661369

lihongyu@tj.gov.cn

天津市科技企业跨境金融服务中心(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

高娜

18602261768

271714797@qq.com

科融集团投贷对接科技金融服务平台

韩赫男

13752291150

hhn@tjstgroup.com

东丽区专利综合服务平台

王宏洋

13820076503

wanghongyang@holdip.cn

保税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

姚璐

18722160734

985295883@qq.com

津南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

康荟

13702190112

kanghui@hspark.com

东丽区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

李飞

13920438166

13920438166@163.com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泰达科技发展集团)

周虹

18622301671

zhouh@innovateda.org

招商银行天津分行“千鹰展翼”科创企业综合服务平台

韩成思

18622001109

tjhcs@cmbchina.com

天津市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平台

贾玉洁

15222863378

jyj@tjstgroup.com

北京银行科技金融服务平台

邸月生

13652066567

1043122191@qq.com

中新天津生态城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

熊彦锋

15202283941

15202283941@163.com

中信银行科技金融服务平台

于天宁

13102163604

yutianning_tj@citicbank.com

蓟州区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

马晓明

18622904116

1580504018@qq.com

红桥区青创科技金融对接平台

张逢玥

13820004301

lvyouyueyue@163.com

天津滨海新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刘萍

65831737 18812639977

734649046@qq.com

天津新四板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

芮祎

13752757198

ruiyi @tjotc.com.cn

Z-LINK+科技金融超市

陈学广

18622801983

tonychen910@163.com

科技企业天使投资服务平台

李明翰

13116147720

lmh@tjacco.com

天津市海河科技金融服务平台

李伟

13662173025

xyyh406@126.com

天津市宝坻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

李国建

13821974097

bdkw6816@163.com

  三、津政办发〔2020〕1号文件第14条“缩短政策兑现周期”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内容的操作细则
  (一)核定2019年度首次认定高企名单
  首次认定高企:自2008年(含)以来,第一次由全国高企认定办批复并核发证书编号的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高企名单由市、区两级科技部门核定。
  (二)奖励依据
  按照《天津市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小升高”实施方案(2016-2020年)》(津政办发〔2015〕94号)规定:对首次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模大小分别给予30-50万元奖励,其中市、区各承担50%。
  (三)奖励标准
  企业规模是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中的标准划分,即“认定前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2亿元(含)、2亿元以上”三个档次。据此,我市对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上述三个规模大小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奖励。
  (四)拨付流程
  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确保疫情期间奖励资金及时、有效发放,依据抗击疫情进展情况,由各区科技和财政部门联合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采用多种方式,强化企业承诺机制,优化服务,对企业是否正常经营、近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等进行核查,上报可发放奖励资金企业名单,由市科技局审核汇总后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发放。市财政局在两日内通过转移支付方式下达市级奖励资金。
  各区科技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特殊时期拨付奖励资金企业的服务和联系,待条件允许时对需要补充核实的被奖励企业进行必要的复核。对发现提供信息不实的企业,将严格依法依规惩处。
  (五)在有效期内被取消资格的高企已获首次认定奖励资金的处置办法
  已获得首次认定高企奖励资金的高企,如在三年有效期内被取消高企资格,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将相应收回已下达的市级奖励资金,区科技局应会同区财政局及时向企业追回区级奖励资金。
  (六)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王祯祥,58832817。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