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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燃气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北京市燃气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本指引由市城市管委制定并解释,由市疾控归口并发布 2022年)


  为指导疫情防控期间燃气供应企业做好自身防疫、燃气供应和用户服务等工作,有效预防新型冠状病毒交叉感染,特制定本指引。本指引将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一、落实主体责任
  燃气行业企业要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2号)和《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4号)等文件,成立本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按照本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燃气供应、服务保障责任。   二、企业内部防控
  (一)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企业要熟知卫生健康部门发布的防疫科普知识,关注属地采取的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级别及发布的防控工作要求、措施等;根据本市防控工作机构及疾控中心等部门发布的相关指引,结合工作实际,动态完善本企业和员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在制定防控工作方案时,要明确领导机构和相关职责,对窗口服务、生产运行和应急抢修等重点岗位和环节,要制定专门的应对措施;要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员工熟悉责任分工、个人防护、环境卫生清洁、异常情况处置、人员疏散等工作要求。
  (二)人员防护
  企业要及时向员工传达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提醒员工积极参加区域核酸筛查,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增强防控意识,坚持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防护措施。
  1.接种疫苗。督促员工接种疫苗,做到应接尽接。未按要求接种疫苗的,不应从事直接面对用户的服务工作。
  2.健康监测。员工上岗前须测量体温、扫描健康码、查验行程码并持规定时间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加强直接服务用户员工(窗口服务、换气、维修、巡检、抄表、拆改、抢修及其他相关情况等人员)健康监测,除岗前监测外,每日须在午间和离岗时测量体温并登记。如有异常,应立即报告,不得谎报、瞒报。
  3.人员台账。企业要建立人员台账,一人一册,详细记录并报告每日情况,掌握人员动态。
  统计员工在京、离(返)京情况,及时排查来自有本土确诊病例地区旅居史、与目前国内已报告病例公布行程有时空重合、接到健康宝弹窗提示的员工及共同居住者,一旦发现有涉疫人员立即向社区报告,配合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做好每日到岗人员和居家办公人员行踪和健康状况等统计工作。建立人员症状报告制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咳痰、咽痛、腹泻、味觉异常、嗅觉异常、鼻塞、结膜炎、肌痛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不得带病上班,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后的就诊指引》及时到发热门诊就医排查。接到流调通知,要第一时间与社区、单位联系报告,按照社区要求采取措施。
  4.作业防护。企业一线作业人员作业期间要严格落实佩戴N95/KN95口罩等防疫要求,在中高风险地区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要求和工作实际采取穿着防护服等防护措施。隔离服、护目镜和口罩由企业自行调度使用,统一安排消毒、保管。
  5.人员轮换。关键岗位要提前做好人员安排,确定候补人员及候补方案,采取AB班、封闭管理等方式保证人员力量。
  6.居家要求。需要居家隔离观察的人员应主动向社区、单位报备,居家隔离期满经批准后方可返岗,隔离观察期间每日向社区、单位报备身体健康状况。居家办公人员要服从属地管理,参加核酸筛查,做到应检尽检、不漏一人;居家期间不擅自外出,不进行旅游、走亲访友等活动。
  7.外包管理。各企业对外包人员和正式职工要一体化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防控责任和措施。建立人员台账和涉疫情况动态报告制度,加强涉疫信息第一时间同步横转到位、排查到位、管控到位。对外包人员尽量采取封闭管理,不能封闭的要“两点一线”落实管控责任。对于已解除用工关系的相关人员,一旦因其涉疫需企业配合开展流调时,应迅速摸清本企业涉疫情况,并按要求上报和采取相应措施。要重点做好对食堂、保安、服务、工程和运输等外包人员生产生活的防疫管理,加强疫情防护要求培训和监督检查。
  (三)办公场所防护
  1.出入管理。对进入办公场所的外部车辆和人员做好登记,查验健康码无弹窗、行程码绿码、测温正常,并持规定时间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方可进入。
  2.场所消毒。持续日常清洁和预防性消毒,按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对接触较多的桌(台)面、门把手、水龙头、扶手等公用物品进行预防性消毒,必要时对地面、墙壁等进行预防性消毒。
  3.开窗通风。注意开窗通风,保持办公场所内空气流通。通风时优先打开窗户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可参照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防控指引》执行;应保证厢式电梯的换气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运转正常。
  4.会议管理。减少现场会议数量,提倡视频、电话会议。确需召开的现场会议,要减少人数、压缩时间、参会人员间隔1米以上,并全程佩戴口罩。会议现场及时通风,减少使用公共茶具,推荐使用一次性杯子或瓶装水。会议结束要对场地、用品进行消毒。
  5.常备用品。办公场所应准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增设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用于投放使用过的口罩,并注意及时清理;公共区域的醒目位置要张贴佩戴口罩、保持手卫生等健康提示。
  6.其他要求。其他防控措施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防控指引》执行。
  (四)内部厂站防护
  1.出入管理。严格厂站出入管理。根据安全运行需要,对重要厂站实行封闭管理,工作人员就地封闭,关键岗位实施AB岗。对非封闭厂站严格出入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场站;确需进入的,要扫描健康码、查验行程码、测量体温并持规定时间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记录身份信息,佩戴N95/KN95口罩。进入厂站的外部车辆应在厂站外进行车辆消杀。
  2.通风消毒。厂站办公区域要保持良好通风,工作时间保持通风状态。厂站要每日进行消杀,每次交接班前对厂站办公区域、发电机房、库房、消防泵房等场所,对讲机、检测仪、手电筒等各类工具,设备设施及用品设施消毒一次,厂站区域内洗手间应定期消毒并配备洗手液。对厂站设备设施进行消毒后应擦拭干净,避免腐蚀。对员工经常接触的部位每日消毒2-4次,重点关注使用频率高的加气枪、触摸屏、门把手等。
  3.安全生产。严格执行燃气厂站设备设施巡检制度,必要时加密巡检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五)燃气管网
  1.作业防护。燃气管网巡检人员应规范佩戴N95/KN95防护口罩,封(管)控区的工作人员应按照防疫部门要求做好防护。与管道附近施工等第三方人员进行沟通时,应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尽量减少在人群集中地逗留。
  2.创新方式。巡检应优先采用遥测设备、激光检漏技术、车载检漏技术等巡检技术和北斗定位等信息化手段,减少人员徒步巡检带来的风险。
  3.巡检质量。巡检要确保对燃气管网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全面覆盖,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燃气管网稳定运行。
  4.装备消杀。巡检结束返回工作岗位后,应对携带工具、工作服以及车辆等进行消毒处理。
  (六)燃气工程施工防疫管理
  施工工地要按照《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指引》的基本要求,落实好施工现场封闭集中管理要求,严格人员流动管控,持续开展风险人员排查,细化疫情应急处置方案,加强施工现场值班和巡逻,强化施工现场进出物品管理,严格做好常态化人员核酸检测和环境取样检测,积极落实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持续推进疫苗接种工作。
  企业要加强对燃气安全型配件安装、更换表具以及燃气设施设备安装、维修、抢修、更新改造等作业人员的防疫管理,能封闭管理的封闭管理,不能封闭的要“两点一线”落实管控责任。向各施工单位宣传本市疫情防控政策和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和作业人员落实《“散装散建”从业人员疫情防控指引》等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并加强监督检查。
  (七)加强燃气行业应急值守
  企业要加强疫情防控期间24小时应急值守和信息上报工作,落实应急队伍、车辆、装备、物资等,及时有效处置燃气突发事件,遇突发事件和涉疫情况及时报告属地社区防疫部门和市、区燃气管理部门,配合做好确诊病例、密接、次密接等人员的流调,严格落实人员隔离要求,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燃气安全稳定供应。   三、用户服务疫情防护
  (一)创新服务方式
  鼓励推广网上非接触式服务,提供用户网上购气、远程付费业务,提供24小时热线接听服务,有条件的延长供气服务时间,针对困难用户、隔离用户提供送卡上门、送气上门等服务。
  企业可在小区或单元入口处张贴宣传单,或通过服务热线、远程视频、微信公众号、社区物业微信群、企业网站以及电视媒体等多种方式,做好燃气使用安全宣传和提示,指导用户排除室内燃气设施等故障,减少服务人员上门频次。
  (二)上门服务防护
  1.个人防护。提供上门服务前,要联系用户所在社区,了解用户涉疫情况。对于无涉疫情况的用户,作业人员必须佩戴N95/KN95口罩和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对于有涉疫情况且确需提供上门服务的用户,作业人员要按照属地疫情防护要求入户作业;对于医疗机构、交通枢纽、大型商超等用户,提供上门服务或在周边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护要求,必要时佩戴防护面罩、穿戴防护服等防护装置。作业人员在上门服务前后应对工作服、工作鞋、维修工具等用品进行消毒。
  2.出入登记。作业人员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进入小区、单位、楼宇时,主动配合实名登记、体温检测、健康状态查询等措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3.封控小区服务。为封控小区提供服务时,按照《疫情防控期间封控小区电气热应急维修的工作指引》等有关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三)营业场所防护
  1.出入管理。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用户服务中心等营业场所要严格控制人员数量,保持安全间距,防止人员聚集。任何人进入站点都需要扫描健康码、查验行程码、测量体温、持规定时间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佩戴口罩。提倡根据防疫需要,在营业场所室外开展服务工作。
  2.作业防护。用户服务人员应佩戴N95/KN95口罩,并符合防疫部门其他个人防护要求。必要时,处于管控区内的人员在佩戴N95/KN95口罩基础上,还应佩戴面罩;处于封控区的人员在佩戴N95/KN95口罩和佩戴面罩基础上,还应穿戴防护服。
  3.通风消杀。营业场所工作时间保持通风状态。每日营业前及停业后,站点人员应对站点进行全面消杀,并做好消杀记录。站点的收费窗口、柜台、门把手、桌椅、室内地面、自助缴费终端机等公共接触面每天消杀不少于3次,并根据防疫需要加密。
  4.特殊情况。对于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应及时以“通知”或“公告”形式告知用户,同时采取分流到其他站点或线上操作等措施保障燃气供应需求。对于涉疫营业场所,要按照防疫部门要求完成采样、消杀等必要措施后方可再次投入使用。
  5.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防护。供应站除需满足“营业场所防护”要求外,还应满足如下要求:
  (1)每天对瓶库内钢瓶进行不少于2次集中消杀。处于管控区的站点,每天不少于3次集中消杀;处于封控区的站点,每天不少于4次集中消杀。
  (2)站点补库防控措施。站点实施钢瓶补库作业时,暂停销售服务作业。须对驾驶员和押运员测量体温、扫描健康码、查验行程码、持规定时间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对钢瓶配送危运车进行全面消杀,对轮胎重点消杀后方可进站,并做好登记。
  (3)换气服务防控措施。
  站点换气防护。供应站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结合工作实际,视情组织用户在站外等候换气;要组织用户落实人员间隔要求;用户携带钢瓶在供应站门口由工作人员对空瓶进行消杀,消杀后用户不再接触空钢瓶,由供应站工作人员进行空瓶入库;在供应站门口,用户在工作人员指导下报卡号、扫描收款码交费,待收费提示成功后,由工作人员把重瓶扫描后交付用户;用户使用现金交费时,工作人员必须完成手部消毒后,方可继续下次收费。
  送气上门防护。入户时,送气人员应佩戴N95/KN95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并符合防疫部门有关要求;在入户前后对配送车辆、钢瓶、工作服、工作鞋、手套和工具等进行消杀;提倡采用无接触收费方式;回站时,应在站外对配送车辆、钢瓶、工作服、工作鞋、手套和工具等再次消杀。   四、京外采购防护
  (一)源头管理
  严格从京外采购气源或其他管理,原则上不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采购。确需从中高风险地区采购或途经上述地区的,实行“谁采购、谁负责”,要与供应商书面约定双方疫情防控责任。
  (二)人员管理
  进京人员要严格执行北京市疫情防控的各项管理规定,司乘人员北京健康宝状态为绿码,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且非管控人员,并已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核酸检测,且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三)建立台账
  企业要建立全程登记制度,对车辆和人员在京期间的活动全程负责,建立进京车辆人员管理台账,记录全部行程;要提前拟定市内运输路线,车辆进京后按既定路线驶入和驶出,不得无故绕行或在非目的地长时间停留,并做好登记和管理。
  (四)作业防护
  企业在货物装卸期间,要对司乘人员和装卸工进行疫情防控教育,每天进行体温检测,及时对车辆进行消杀,人员进入卸货交易区域要全程佩戴口罩;要设置货物专门装卸、交易区域,减少接触;装卸货过程中,要求供需双方保持安全距离,最大限度采取无接触方式,防止人员聚集,做到“三分开”,即:分开吃饭、分开休息,分时段作业。
  企业在接收货物后,要求车辆及司乘人员即时离开,力争做到即来即走;不能即时离开的,安排到指定闭环区域休息;对于有在京住宿需求的,将采取集中管理的方式。要求司乘人员严格遵守本市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不得随意走动、聚会、聚集。在司乘人员离京时做好登记。   五、应急和抢修防控
  (一)总体要求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燃气设施的应急抢修除应遵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16)的各项要求外,应重点做好疫情防护。
  (二)应急预案
  燃气企业应编制疫情期间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专项预案,且应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职工培训和预案演练,确保遇到突发事故能立即启动预案。
  (三)作业防护
  1.外线抢修。接到外线抢修报警后,应根据事故情况通报或联系有关部门协作。为避免抢修现场人员聚集,应合理配置调整现场维抢修人员和维抢修进程,维抢修人员应做好防护后进入现场。维抢修现场应统一指挥,设置警戒线并由专人做好监护工作,作业范围内无关人员不得靠近。
  2.用户庭院线和户内抢修。接到用户庭院线和户内抢修报警后,应提前确认有关用户是否涉疫;若未涉疫,可按预案实施抢修;若涉疫,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部门要求,做好防护后实施抢修。对于封(管)控区域抢修工作,应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封控小区电气热应急维修的工作指引》。
  3.疫情重点场所抢修。对新冠肺炎定点收治医院、隔离区等疫情重点区域内的燃气设施应急抢修,应在疫情防控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做好防护后进入现场。完成抢修后,所有一次性防护用品应专门处理,所用仪器、设备、工具、车辆等全部进行消毒,消毒后表面应做好清洗,减少对其表面的化学腐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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