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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柱府办发〔2010〕2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九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

  人畜共患传染病是指人类和脊椎动物由共同的病原体引起的在流行病学上有相互关联的疾病,如禽流感、布鲁菌病、狂犬病、炭疽、口蹄疫等。为有效预防和控制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发生或流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及时发现和控制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防止疫情扩散,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指导思想
  以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人畜共患传染病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将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提高日常监测水平和快速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全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普及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加强对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监测,尽早发现人群间病例和染疫动物,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控制措施。
  (二)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疫情报告、预防、控制和防治工作进行管理。
  (三)强化监测。根据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发病规律,加强对动物的检疫和对高危人群的血清学监测,建立健全预警机制。
  (四)联防互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及时互通反馈信息,搭建防治技术交流平台,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开展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对防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防治人畜共患传染病协调小组:
  组 长:罗 勇(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颜学凯(县卫生局局长)
  雷云华(县畜牧局局长)
  成 员:魏大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冉瑞文(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向成容(县卫生局公共卫生科科长)
  王登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谭世安(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邓明浩(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范少平(县中医院院长)
  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有关部门人畜共患传染病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负责制定或调整相应的防治规划与措施,负责人畜共患传染病医疗救治工作的领导协调。
  县卫生局、县畜牧局是全县防治人畜共患传染病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自身职责具体负责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的防治工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照专业内容,分别负责全县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业务技术指导、疫情监测、疫情报告、信息沟通、防控工作实施。县卫生监督所负责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为有效应对突发或重大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在县防治人畜共患传染病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县卫生局和县畜牧局分别组建以下专业组:
  疫情调查处理组:负责重大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的现场应急处置和流行病学及动物间的疫病调查,做好现场消毒、密切接触者隔离以及染疫动物处理等工作。
  技术指导组:对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突发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组织专家综合分析疫情和预测流行趋势,提出防治建议。
  督查组:对疫情应急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信息联络组:负责收集、分析疫情信息,掌握人群感染情况、染疫动物情况,做好相关工作的联络与协调,做好部门间的信息沟通与联系。疫情信息的报送由县防治人畜共患传染病协调小组会商后统一上报。
  后勤保障组:负责根据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需要,储备必要的药品及物资,并确保应急调运。
  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局组建人畜共患传染病医疗救治组,负责制定和完善医疗救治方案,指导诊断、治疗和抢救工作。   五、日常防控工作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人畜共患传染病发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明确专人负责日常监测,加强信息互通,实现内部信息共享。县卫生局、县畜牧局要建立长效的信息沟通制度和互动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能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落实责任。
  (一)人群间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监测。县级综合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群间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临床诊断和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群间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疫情监测及预警工作,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畜牧养殖场的配合下开展监测工作,分析、汇总监测信息,及时通报监测情况。
  (二)适时开展必要的高危人群免疫预防接种工作。
  (三)畜禽病原学监测。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畜禽间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疫情监测、报告及预警工作,根据本部门专业工作实际情况,在辖区内选取不同饲养物种、畜产品加工等行业作为人畜共患传染病病原学监测哨点,建立监测网络,开展常年主动监测工作,分析、汇总监测信息,及时将监测情况和从事畜牧养殖行业的动态情况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报。
  (四)按照上级专业部门的要求开展好常规畜禽免疫预防接种工作。
  (五)流行病学及流行动态监测。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开展人畜共患传染病相关危险因素调查,及时撰写报告,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按照各自工作职能负责监督落实。在日常监测过程中一旦发现染疫动物或不明原因死亡以及人间疑似病例时,要及时通报信息,并随时掌握本地区和周边地区相关动物染病的动态信息,以便有针对性地调整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控措施,加大人群及畜禽间的监测力度。
  (六)普及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知识。县卫生局、县畜牧局及各职能部门在做好日常防控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广泛地在人民群众中开展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防病知识,提高人民群众依法防病意识。
  (七)信息分析与预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疫情监测信息的分析、汇总,定期对监测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适时提出疫情预警报告,提交县防治人畜共患传染病协调小组报县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启动、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六、重大或突发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的处理
  (一)领导体系。在县防治人畜共患传染病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县卫生局、县畜牧局分别负责做好人畜共患传染病人间及畜禽间疫情处理组织与实施。
  (二)防控措施。在坚持日常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开展下列工作:
  1.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县卫生局接到有关部门人畜共患传染病疑似或确诊疫情通报后,应立即组织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有关医疗卫生人员对病、死畜禽类的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
  2.对未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饲养场所,应对外关闭,谢绝参观、观赏,停止放飞、放养,尽可能减少相互被感染的机会。
  3.对已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饲养场所,应严格按照卫生和畜牧养殖上级业务技术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依法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4.做好人畜共患传染病病人的转运医疗救治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为有效控制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各专业部门在开展日常疫情监测(包括高危人群血清学监测、畜禽病原学监测、高危人群和畜禽动物免疫预防接种)和疫情处理等工作中所需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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