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严格复工复业期间疫情防控要求的通告

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严格复工复业期间疫情防控要求的通告
(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4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继续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统筹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就进一步严格复工复业期间疫情防控要求通告如下:
  一、持续严防疫情输入

  1.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来宁返宁人员管理的通告(第11号)》有关要求,来宁返宁人员在抵宁之日或来宁前一律通过“宁归来”平台进行登记报备、健康申报并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用好“红、橙、绿”三色健康码,对不同风险等级地区人员进行差异化管理服务。   2.继续保留汽车站、火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健康检测点,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健康申报等卫生检疫措施。   3.从部分疫情严重国家来宁返宁人员,在机场设立专用绿色通道,实施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填写健康申报卡等措施,发现异常及时按规范处置。对来自或去过疫情严重国家或地区的人员,返宁后要一律集中医学观察14天,有症状人员及时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和治疗。
  二、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4.落实优化小区管理各项措施,实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小区要落实24小时值守、问题报告处理等制度,对进入小区的所有人员落实体温检测、外来人员登记等措施。对无物管小区,由所在区、街镇按照属地原则,继续实施封闭管理等防控措施。充分考虑群众生产生活和出行需要,尽量减少对群众日常生活影响。对实施居家医学观察人员,严格管控措施,完善健康申报制度,做好生活保障服务。   5.严格医疗机构防控管理,强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医疗机构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各项工作,切实做好医护人员和患者防护,有效防止院内感染。规范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严格筛查疑似病人。   6.加强养老院、救助站、福利院、精神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等特殊场所和重点人群防护,落实全封闭管理措施,严格控制来访、探视等外来接触。全面提升看守所、强戒所等机构防控等级,加强监管区域消杀防护,严格干警职工健康监测。
  三、加强重点区域管控   7.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店铺等须严格执行体温检测制度,严格按标准对公共区域和重点部位进行通风、清洁、消毒,适当控制人流规模。   8.细化公共交通防控应对措施,严格落实通风、消毒、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设立集中消毒点进行出租车消杀工作。地铁、公交要根据客流量动态调整运力,落实乘客扫码登记制度,保持候车距离,确保安全出行。   9.分步有序恢复开放文博场馆、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服务空间,科学设置出入口、参观流线和开放区域,合理控制流量,加强场馆及公共服务设施通风、消毒工作,防止出现人员集聚现象。
  四、抓细抓实企业防控   10.复工企业要严格实施返岗人员登记、体温检测、食堂分餐、宿舍封闭式管理、公共区域消毒等防疫工作,确保人员健康申报登记到位、职工晨检到位、场所消杀防护到位、独立分餐落实到位、员工交通安全组织到位、下班后与社区衔接到位。鼓励企业实施弹性工作制、错峰上下班等做法,有效降低人员密集度。   11.强化商务楼宇防控,落实楼宇物业和楼内企业主体责任。楼宇物业要组建互助联盟,构建群防群治工作机制,规范体温检测、登记、消毒等流程,督促指导楼内企业做好防疫工作,全面落实公共空间疫情防控措施,组织防疫志愿服务,严防聚集性感染。   12.抓好工地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封闭式管理,严格控制流动性,降低群居密度,不得使用大通间、大通铺,加强防疫知识普及,确保防控措施到位。
  五、加强高校疫情防控   13.在宁各高校要重申学生未经批准不得返校的纪律要求,对在宁和已返宁师生摸清底数、密切跟踪、强化管理。完善校地协同机制,加强校内家属区管理,有效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服务指导外籍教师和留学生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六、强化市民自我防范   14.广大市民要注重自我防护,继续实施公共场所佩戴口罩、体温检测、不得集聚等措施,自觉保持与他人距离,避免参加集体活动。   15.本市人员非必须不要前往疫情高风险地区,各客运公司暂不恢复疫情高风险地区省际班车,旅行社暂不开设前往疫情高风险地区旅游线路。
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9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