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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主要目标和建设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主要目标和建设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扬府办发〔2012〕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实施《扬州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扬府办发〔2011〕198号,以下简称《规划》),是落实《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促进应急资源有机整合与优化配置,减少重复建设,全面提高我市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切实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将《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和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各部门。现将《<扬州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主要目标和建设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根据职责分工进行再分解、再细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各项工作,真正做到任务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确保全面完成《规划》各项目标任务。
  二〇一二年四月七日

  《扬州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主要目标和建设任务分解落实方案


  一、主要目标分解
  1、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显著提高,确保受灾群众24小时内得到基本救助。(市民政局)
  2、24小时晴雨预报准确率稳定超过90%;雷雨大风等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时效提高到30分钟。(市气象局)
  3、长江淮河干流堤防达到50-100年一遇防洪标准,骨干区域性河流排涝达到20年一遇标准。(市水利局)
  4、全市基本具备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城市人均应急避难场所面积≥2m2。(市城建局、地震局、民防局、规划局)
  5、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森林火灾年受害率低于5‰,控制率在2公顷/次以下,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成灾率控制在1‰以内。(市农委)
  6、各类事故起数和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逐年“双下降”,到2015年,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10以下;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1以下;机动车万车死亡率下降35%以上,年度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25以内。(市安监局、公安局)
  7、不发生因企业排污引发的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市环保局)
  8、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市经信委)
  9、全市县及县以上、农村乡镇和城市社区医疗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率达到10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及时率达到100%,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及时率达到100%。(市卫生局)
  10、动物疫情报告网络覆盖率达到100%,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在内的重大动物疫病实现全方面控制、区域性控制;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覆盖率达到30%,重点区域达到50%。(市农委)
  11、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有效防止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市药监局、农委、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商务局、扬州检验检疫局)
  12、进一步完善民意表达、矛盾排查调处、信息预警、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进一步健全社会治安和突发群体性事件防控体系,各类社会安全事件得到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市信访局、公安局)   二、建设任务分解
  1、组织体系建设。
  (1)各县(市、区)政府均成立应急管理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均明确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村(居)委会、社区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纳入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工作责任人。各有关部门成立或明确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本部门的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
  (2)完善应急值守、定期会商、形势研判、条块联动等制度,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实现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统一指挥和协调运转。完善应急能力评估、应急救援绩效评估体系,对各地各部门的应急能力定期进行评估,并把应急管理工作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工作绩效的考核体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应急办)
  (3)建立健全全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制度。健全和完善重特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响应、舆情收集和分析研判机制,及时、准确、适度、稳妥地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市应急办、市政府新闻办)
  (4)建立应急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应急机构负责人联络会商等工作机制,建立完善联合监测预警、信息技术共享等工作制度,加强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调配统筹,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应急联动协作机制。与毗邻地区积极开展交流合作,建立应急管理协作交流机制(市应急办)
  2、预案体系建设。
  (1)进一步完善市级应急预案,加强县乡应急预案建设,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明确操作规程,制订预案编制指南和实用操作手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应急办)
  (2)实施预案动态管理,建立预案修订、备案、评审制度。加快应急预案信息化步伐,开发智能化预案管理系统。(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应急办)
  (3)加强预案演练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根据专业特点编制相应的演练指南,制订演练管理办法,提出应急演练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演练评估机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应急办)
  3、应急队伍建设。
  (1)加大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力度,到2012年,完成市、县、乡三级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工作需要,加强公安消防、特警队伍建设,整合现有警力,进一步充实人员,提高装备配备水平。(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
  (3)强化自然灾害专业应急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灾害救助、防汛抢险、地震灾害、森林防火紧急救援等队伍。(市农委、民政局、水利局、地震局、气象局)
  (4)加强水上搜救队伍建设,强化长江、运河水上救助力量。(扬州海事局、市交运局)
  (5)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环境应急监测队伍,提高应急监测能力。(市环保局)
  (6)扩充现有卫生应急处置专业队伍,提高现场处置能力;完善覆盖城乡的医疗急救网络,逐步形成“15公里半径医疗急救圈”。(市卫生局)
  (7)加强市、县两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市药监局、农委、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商务局、盐务局、扬州检验检疫局)
  (8)加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建设,重点推进危险化学品、电力、电信、运输、供水、供气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建设,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按有关标准和规范,加强应急技术装备配备,提高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第一时间现场快速处置能力。指导企事业单位之间建立应急互助机制,应急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按地域共建各类专兼职应急队伍。(市安监局、农委、经信委、交运局、城建局)
  (9)建立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专家信息收集、分类、建档制度,形成各类应急专家资源信息网络,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设立专家组,建立应急专家数据库,基本形成覆盖各门类、各专业的专家队伍体系。建立专家队伍管理制度,形成专家选聘、调整、使用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与辅助决策作用,提高科学处置水平。(市应急办)
  (10)依托市文明办、共青团、红十字会、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及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组建形式多样的应急志愿者队伍。重点加强青年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不断扩大市应急志愿者总队规模。(市应急办)
  4、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1)建立市、县、乡镇和基层单位应急物资分级储备制度,形成以市级应急物资保障系统为枢纽,以县、乡镇和基层单位应急物资保障系统为支撑,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全市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制定物资储备目录和标准,确定应急物资生产企业目录,综合汇总各类应急物资信息,完善应急物资装备信息系统,实现全市应急物资储备与生产信息的数字化管理。丰富储备方式,根据应急处置的要求,实行实物储备、市场储备、协议储备、生产和技术能力储备有机结合,鼓励企业利用现有资源代储应急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综合调度系统,完善应急物资紧急生产、政府采购、征收征用、市场调控与调用机制。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更新、轮换及损耗的补偿办法和救灾物资社会捐赠机制,提高社会应急救援物资紧急调控能力。(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应急办)
  (2)制定全市《重点应急物资装备保供单位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在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优化和完善生活救助、抢险救灾、公共卫生等各类物资储备。(市应急办、发改委、民政局、卫生局、商务局)
  (3)完善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功能,确保救灾物资及时运抵灾区。(市民政局)
  (4)健全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根据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落实储备品种和数量,并及时补充更新。(市卫生局)
  (5)强化公安应急物资储备,重点加强反恐处突、抢险救援、消防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市公安局)
  (6)加强储备粮管理,稳步增加全市地方粮食储备规模,进一步调整完善库点布局,适当建立部分食用油储备。(市粮食局)
  (7)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成品油等物资的应急供应组织协调机制。(市发改委、商务局)
  (8)重点加强应急抢险救援特种器材设施配备,提高应对特殊情况的能力。建立科学合理的装备管理机制,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保证装备处于良好状态。有针对性地加强处置多发、易发突发事件所需的器材装备。建立全市大型专用应急救援设备统筹调用征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市应急办、公安局、卫生局、安监局、环保局、民防局、水利局、交运局、城建局)
  (9)加强对国民经济或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影响的基础设施抗灾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等环节的安全标准。加强城乡建筑抗灾能力建设,继续推进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作,提高并落实学校、医院、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抗灾设防标准。(市城建局、地震局、民防局)
  (10)加强防洪除涝工程体系建设,提高防汛抗洪能力。(市水利局)
  (11)制定《扬州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指导意见》,编制市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实现应急避难场所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与民生工程同步建设、与居民小区建设同步验收。(市城建局、地震局、民防局、规划局、房管局)
  (12)选择在城市广场、市区公园、成块绿地、学校操场和体育运动场等空间面积较大的场所拓展应急避难功能,增建必要救灾设施,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器材和物资。(市城建局、民防局、园林局、教育局、体育局)
  (13)市区及各县(市)按照有关规划和相关标准,每年建设1-2处功能齐全的应急避难场所,合理布局各个场所的紧急疏散路径,规范紧急疏散通道建设标准,设立疏散指向标识,进行维护和规范化管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4)加强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建设,强化应急车道建设和管理,逐步缩短应急救援队伍到达现场的时间。加强重要公路交通枢纽监控、道路清障及修复能力建设,建立交通战备保障与应急交通保障统筹协调机制,整合社会运输力量,强化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市交运局、公安局)
  (15)积极推进适应城市公共安全运行要求的电网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健全快速反应体系,实现电力应急管理常态化。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优化电网结构和布局,提高设防标准和电力系统抗灾能力。优化重要单位和重点用户电力应急保障措施。推进应急电力技术装备设备建设,提高灾害现场应急电力保供能力。(市供电公司)
  5、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1)充分发挥部门和专业技术队伍作用,重点搞好气象、地质、安全生产、环境、卫生和社会稳定等方面风险普查工作。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各类风险隐患调查、登记建档工作,建立风险隐患数据库,为各类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隐患治理提供基础信息。(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
  (2)增加监测点密度,到2015年建成比较完整的自然灾害监测网络系统。(市水利局、国土局、气象局、地震局)
  (3)加强安全生产监测监控,健全危险化学品和特种设备等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网络。(市安监局、环保局、质监局、城建局、交运局)
  (4)健全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动物疫病、植物病虫害和食品药品安全等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市卫生局、农委、食品药品监管局)
  (5)加强社会安全事件信息监测报告系统建设,对重要公共场所、重大公共活动实行实时监测。(市公安局)
  (6)整合各领域预测预警资源,完善预警信息汇总、分析、研判功能,建立突发事件综合预警系统,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各县(市)政府,市应急办)
  (7)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现代通讯设备等发布预警信息,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各县(市)政府,市应急办)
  6、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
  (1)构建覆盖面广、灵敏度高、运行协调的情报信息网络,形成完善的信息报送机制。完善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工作规范,建立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工作考核和问责机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应急办)
  (2)构建全市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政府跨部门应急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建成应急地理信息系统、智能化预案系统、应急队伍管理系统、应急资源保障系统、风险隐患管理系统、情报信息报送系统等重点应用系统。(各县(市)政府,市应急办)
  (3)根据自然灾害应急指挥的需要,分级建设集灾情信息管理、救助决策支持、救助指挥调度等功能的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形成完整的市县二级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体系。(市民政局、水利局、气象局、地震局、农委)
  (4)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故、核辐射事故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市环保局)
  (5)加强市、县、乡三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局)
  (6)明确现场指挥机构设置和任务分工,确立指挥决策、处置救援和应急保障主体。建立完善现场区域划分、疏导控制、应急通行、抢险救援、信息发布、后勤保障等机制,加大现场统筹和管控力度。加强移动或临时现场指挥场所建设,确保现场指挥机构及时有序运转。(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应急办)
  7、恢复重建能力建设。
  (1)建立健全救灾工作分级管理体制、救灾减灾协调会商机制和灾后救助快速反应机制,保证受灾群众灾后24小时应急安置和救助措施基本到位。完善各级财政救灾资金投入机制和重大灾害快速拨付机制,推进社会捐助制度建设。加强对救灾资金使用跟踪监督,推广受灾群众救助卡制度,实行全程智能化管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2)加强水、电、气、交通和通讯等城市生命线工程恢复能力建设,尽快恢复受影响地区的生产生活和社会治安秩序,及时开展破坏情况调查和快速抢修。加强废弃物、污染物清理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配备必要工程装备与移动式无害化处理设备,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市经信委、城建局、交运局、公安局、环保局、供电公司)
  (3)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报灾核灾机制和灾情评估机制,规范灾情评估程序、内容和方法。依托有关部门和科研机构,加强灾情评估和重建规划能力建设,开展地震、水旱灾害、台风、地质灾害、突发环境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调查评估,做好灾后重建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民政局)
  (4)全面落实恢复重建项目管理制度和恢复重建资金监管机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8、应急宣传教育体系与示范项目建设。
  (1)整合现有应急教育培训资源,构建规范的应急管理培训体系,加大应急管理系统化、专业化培训力度,实行分级、分类应急管理培训,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培训、基层和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知识与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应急管理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应急救援队伍的救援能力。(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人社局,市应急办)
  (2)制定实施《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积极构建各级各类宣传教育平台,形成政府、社区、农村、企业、学校有机结合的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利用各种传媒进行宣传教育,发布应急公益广告,开办“应急时空”专题节目。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宣传,组织编发《扬州市民实用应急手册》等形式多样的公共安全知识读物,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能力,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建设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网站,开展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加强学生应急安全知识教育,把公共安全知识纳入大、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学内容,并充分利用少年宫、博物馆、文化馆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发挥现有教育培训机构作用,为从业人员提供安全培训。社区、农村等基层组织充分利用宣传栏、讲座、科普展览等形式,开展面向公众的宣传教育活动。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对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
  (3)各县(市、区)开展社区应急综合性示范项目,建成15个国家级和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60%以上社区达到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建设标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实施农村综合防灾减灾示范项目,通过示范项目建设,推进我市抗灾防灾减灾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地震局)   三、重点项目建设
  1、完善城市应急指挥中心。进一步建设应急通讯、计算机网络、视频会议、图像接入,以及信息、网络安全等系统,搭建以公安110指挥中心为主体的固定应急指挥平台和以公安、民防、军分区等通信指挥车为支撑的移动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安监、民防、卫生、环保、气象和地震等二级应急指挥平台,以及县(市、区)应急指挥平台,实现上下贯通、左右衔接。(市应急办、公安局)
  2、市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政府跨部门应急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包含人口、地理等基础信息、各类事件信息、应急队伍状况、应急物资储备、数字化预案、应急知识、处置案例和相关文档库等应急资源数据库。(市应急办)
  3、市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系统。综合汇总各类应急物资信息;加强应急物资紧急生产和配送能力储备,缓解重要应急物资峰值需求,减轻经常性储备压力;各地普遍建立救灾物资储备点;完善应急物资的调拨与紧急配送体系,确保应急物资的及时供应。(市应急办)
  4、市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完善全市350兆无线模拟集群通信系统,实现市县联网。加强350兆补盲分基站建设,实现全市350兆无线模拟集群信号覆盖率达100%。建设市到县的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建成卫星移动通信指挥车,完善可视化指挥调度系统建设,整合110接处警、视频指挥、监控图像、有线无线通信、警用地理系统和巡逻车移动监控系统、GPS定位等资源,开展综合性通信指挥平台建设。(市公安局)
  5、市警用地理信息系统。以公安信息网络为基础,以警务电子地图为核心,以地理信息技术为支撑,建立市级标准地址库。(市公安局)
  6、市综合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加快市灭火应急救援中心综合教学楼、烟热真火模拟训练室、燃烧训练室和化工装置堵漏训练、破拆训练、心理行为训练、高空救援、地下救援等模拟训练设施建设,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建设市应急救援训练基地,承担全市应急救援力量的培训任务,对社会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社会补充应急救援力量开展专业性模拟实战和针对性训练。(市公安局)
  7、市安全教育主题馆。以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和素质为目的,建设面向公众开展安全生产展览、体验、培训等宣传教育活动的安全教育主题馆。(市安监局)
  8、市气象应急指挥系统。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包括气象灾害预警产品制作、应急指挥、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指挥、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指挥等功能的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指挥平台。添置具有自动气象观测、遥感探测、卫星(无线)通信、信息处理和可视化会商及指挥功能的应急指挥车,实现探测预报、应急指挥的一体化和自动化,提升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能力。(市气象局)
  9、市地震监测预警中心技术系统。优化升级市级地震台网中心,建成市级地震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灾情速报系统,数字地震观测系统建成后,能够监测辖区内ML1.5级以上的所有地震。(市地震局)
  10、市环保科学监管系统。对全市8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12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和车载环境应急监测系统升级改造,建设环境数据中心和环境自动监测监控平台,组建市、县联动的环境应急管理和指挥网络,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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