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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来宾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交通运输协调专项小组关于做好我市城区巡游出租车恢复试运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宾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交通运输协调专项小组关于做好我市城区巡游出租车恢复试运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市城区各出租车客运公司,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交通运输协调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春运错峰返程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22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和春运错峰返程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桂交明电〔2020〕7 号)文件精神,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的进一步传播、蔓延,同时保障群众正常出行需求,做好我市城区巡游出租车恢复试运营和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恢复试运营要求通知如下:

  一、恢复运营基本原则
  严格按照上级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防疫情通过出租汽车传播扩散,强化出租车疫情防控措施,规范市场运营秩序,全面打响出租车行业恢复运营后的疫情防控阻击战,力争做到出租汽车营运服务保障“零污染”、“零扩散”,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二、恢复试运营时间
  自2020年2月17日12:00开始,市城区所有巡游出租车恢复试运营。   三、恢复运营的条件
  (一)防控物资保障到位。各出租车企业要做好各类应急和预防物资的储备保障工作,物资储备量需要满足出租车运营后的日常需求,防控物资准备不到位的不能恢复试运营。
  (二)防控措施必须落实到位。各出租车企业必须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健全疫情防控方案,严格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工厂企业、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等7项措施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41号)中车站、机场、港口码头及公共交通工具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要求,逐项对照检查,对存在问题要立即整改;按照《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落实营运车辆卫生清洁、消毒、通风等防控工作,确保出租车行业防控工作都能按要求落实到位。   四、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试运营监管防控工作
  (一)落实责任,明确分工
  1.疫情防控期间,各出租车公司要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分工,确保全天有专人值班值守。各公司向市交通运输局递交承诺书,每名驾驶员与公司签定一份承诺书。
  (二)严格监管,确保防控到位
  2.各公司将全部驾驶员信息交公安部门进行重点监控人员筛查,核验合格后才允许上岗;同时在本公司设立疫情留验室。
  3.每日做好本公司每台运营出租车的消毒、驾驶员体温检测等登记备案工作,在“疫情期间出租车乘客信息登记表”上加盖公司公章,收昨日旧表,发今日新表,确保有据可查。
  4.乘客上车时先填写“疫情期间出租车乘客信息登记表”,驾驶员拨打乘客手机号核实号码真伪(可以不接),以互留乘车信息备查。
  5.各公司通过GPS定位、不定期派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公司车辆及人员的监督管理,监控管理人员对所属驾驶员实行“一日一排查,一日一提醒,一日一督促”。公安交警部门在城区各检查点加强对各出租车驾驶员执行疫情期间运营要求落实情况的检查,每日将各出租车驾驶员违规情况移交运管部门,作为年度诚信考核的依据。
  6.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坚决做到未消毒车辆一律不得运营载客,未佩戴口罩驾驶员一律不得出车运营,未佩戴口罩乘客不允许乘车,乘客上车后原则上要求在后排乘坐。
  (三)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及时汇报
  7.出租车经营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或发现乘客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要立即向所属公司汇报,公司根据本公司的应急处置预案指导驾驶员做好疫情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来宾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交通运输协调专项小组
2020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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