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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共永州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服务行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共永州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服务行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市直单位:
  现将《关于做好全市服务行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中共永州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9日

  关于做好全市服务行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着力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相关规定,为有效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遏制疫情扩散,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服务行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复工复产条件
  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服务,指导帮助服务业企业按照“可以复工、有条件复工、暂时不能复工”实行分类精准管理,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全力有序推进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
  (一)餐饮企业。加大餐桌设置距离,保持用餐间距在1.5米及以上,不得聚餐。可使用外带、外卖或配餐等方式供餐。单位食堂根据需要可以复工,但不得安排集中堂食,可以采取分餐、盒饭、外购等形式保障员工餐饮。(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开区)
  (二)酒店宾馆。可以复工,餐饮部分须参照餐饮企业复工条件执行,宾馆住宿必须一个房间只安排住一人。(责任单位:市文旅广体局(负责星级饭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酒店餐饮)、市公安局(负责住宿监管)、市卫健委(负责酒店宾馆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开区)
  (三)商业企业。已暂停营业的商业企业可以恢复营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负责规上企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开区)
  (四)交通运输(快递、物流)企业。交通运输企业按照“一断三不断”(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保障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断)原则管理,保障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需要,有序恢复交通运输服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开区)
  (五)专业市场。可以恢复营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开区)
  (六)金融企业。开放营业网点。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复工。(责任单位:市银保监分局、市政府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开区)
  (七)房地产销售企业。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可以开放商品房售楼处和中介门店(线上经营活动不受此时间限制)。疫情解除前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发布会、答谢会、开盘仪式等群体集聚性活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开区)
  (八)文化体育娱乐休闲企业。文创企业、文化出版企业、文体制造、文体用品零售企业可以复工。暂停开放公共文化体育场所(馆)、游乐设施,暂停娱乐休闲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暂停营业性演出活动、对外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群众体育活动等群体集聚性活动。(责任单位:市文旅广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开区)
  (九)旅游企业。开放户外旅游景区。暂停旅行社组团旅游活动。(责任单位:市文旅广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开区)
  (十)社会培训企业。疫情解除前各类培训机构不得开展线下培训活动,暂停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广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开区)
  (十一)科技、信息、咨询、中介服务企业。可以复工。暂停群体集聚性活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开区)
  (十二)其他服务业企业。“五小行业”(小餐饮店、小副食店、食品加工小作坊、小理发店、小家电维修店)、车辆修理、广告公司、药店、诊所、石油、燃气等服务企业可以复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健委(负责美容美发店、诊所)、市商务局(负责石油企业)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燃气企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车辆维修企业)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开区)
  对暂时不能复工的服务业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适时调整,并及时通知相关企业。   二、复工复产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原则,压紧压实各方工作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责任要求。具备复工复产条件拟复工企业应具备下列安全防控措施:
  (一)制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方案。企业应拟定复工复产方案,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内容。企业复工复产前应告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报送复工复产方案。
  (二)备齐疫情防控物资。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购置配备必需的口罩、消毒液、红外线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物资,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
  (三)落实人员管控要求。做好员工到岗前排查登记,安排对到过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14天。实施制定错峰返岗措施,坚持体温筛查,做好健康防护,杜绝群体聚集性活动。对进入经营场所的消费者(服务对象)要督促戴好口罩,避免人员扎堆、不必要的长时间停留。
  (四)执行公共场所防疫措施。对重点生产经营场所、施工场地和生活区实施封闭管理,按要求对重点区域(中央空调、电梯间、楼梯间、卫生间)和设施设备清洁和消毒;食堂要具备提供盒饭的能力,避免集中就餐。   三、切实做好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的服务保障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发展,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项目建设该开工的开工,营业场所该开门的开门,各类服务该开通的开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监督,对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不得设置审批门槛,要强化企业服务保障,对复工复产企业派驻疫情防控卫生联络员,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做到防控机制到位、联动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清洁消毒到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要制定本行业《永州市服务业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安全有序复工指南》,及时发放给企业,并加强日常监督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对暂缓复工复产的企业,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点对点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对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出现的懒政怠政、失职渎职等行为,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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