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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马政秘〔2022〕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5日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帮助中小微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共渡难关,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平稳有效运行,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对象
  受本轮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支持措施
  (一)强化金融财政支撑
  1.加快涉企资金拨付进度。各县区、开发园区和有关单位要尽快拨付列入2022年度预算的涉企资金,提振市场信心,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开发园区)
  2.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融资问题。推动金融机构对授信客户进行摸排,提前预判受疫情影响企业风险状况。鼓励银行设立专项贷款,封闭式运作,重点满足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订单需求、资金暂时周转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督促银行机构对因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不抽贷、压贷、断贷,落实延长还款期限、缓收部分利息、无还本续贷政策,合理压降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马鞍山市中心支行、马鞍山银保监分局)
  (二)减轻企业负担
  3.降低中小微企业房租成本。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2022年3个月(2月、3月、4月)房屋租金,同时各县区、开发园区参照执行,鼓励其他民营中小微企业创业载体为租户减免租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开发园区)
  4.缓解企业用电用气用水负担。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确实存在资金困难的中小微工业企业、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和涉农企业,经申请可实施电、气、水“欠费不停供”措施。各县区、开发园区对该类企业用气、用水在现行价格基础上,可根据财政状况给予适当优惠补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马鞍山供电公司、港华燃气、首创水务,各县区、开发园区)。
  5.对中小微企业减税降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继续执行阶段性降费政策,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延缓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提供优质高效综合服务,税务部门在疫情期间对有税费服务需求的企业特事特办。(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7.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为切实减轻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通过“免报直发”等模式给予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三)强化企业服务
  8.帮助各类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协助企业解决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加强防控监督指导,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实施灵活用工政策,鼓励企业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马鞍山海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各县区、开发园区)
  9.加大用工支持力度。多渠道组织线上招聘活动,通过安徽省公共招聘网、市人力资源网及各类新媒体广泛发布用工信息,积极开展“直播带岗”等招聘活动。开展企业缺工情况调查,动态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建立用工需求清单,精准开展企业用工对接活动。安排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担任重点缺工企业“用工管家”,实施“一对一”跟踪服务。支持困难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转岗转业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规定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0.建立法律服务机制。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对于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设立服务专线,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11.加大产业链线上线下同步对接活动。搭建产业链供应平台,采用线上线下同步开展的模式,线上广覆盖,线下小规模,促进本市上下游企业整体配套、产供销无缝对接、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12.加快外贸出口支持。集中收集企业开具“不可抗力”证明的需求,协调开通绿色通道,帮助企业减少损失。降低检验检疫费用,提高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支持中小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线上展洽会,拓宽市场开拓渠道。(责任单位:市贸促会、马鞍山海关、市商务局)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3个月。各项政策具体申请指南和操作指引由各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安徽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马鞍山市遵照从优执行。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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