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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青地税办发〔2009〕37号)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地方税务局,东川园区分局、生物园区分局、甘河工业园区分局、青海湖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分局、机关党委、工会、中心:
  近期,我国甲型H1N1流感病例迅速增加,我省甲型H1N1流感大规模流行的风险显著上升。为切实做好全省地税系统甲型H1N1 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当前疫情的严峻性,增强防控工作的紧迫感
  秋冬季节为传染性疾病高发期。目前,我省甲型H1N1 流感疫情已由原来的散发型突变为聚集型,由输型为主转为本土病例为主,大范围聚集型流行的风险进一步加大,甲型H1N1 流感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在即将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总体形势下,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仅仅关系到地税干部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地税部门正确认识和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形势,保持高度警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上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及早部署,及早防范,全力做好防控工作,做到思想不麻痹、工作不松懈、措施不减弱,切实保障广大干部职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地税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加强防控措施,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级地税部门要制定甲型H1N1 流感疫情防控的工作措施和预案,坚持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防控原则,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严密监控防范,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努力把疫情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一)加强疫情预防工作。定期对办公场所、宿舍区域、食堂等公共场所进行全面、彻底的消毒。严格控制会议、参观学习和出差,避免人员过大流动引发疫情传播。及时和卫生部门沟通,有针对性地指导干部服用预防的药物,做到有病治病、无病预防。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的防治知识和健康宣教工作,引导干部职工积极配合政府采取的各项防控措施,使干部职工知晓甲型H1N1流感可防、可控、可治性,消除心理恐慌,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提高干部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引导干部职工尤其是在国庆节假日期间自觉减少外出活动,避免前往人群拥挤场所或参加集体活动,如出现发热、流涕、咽痛、咳嗽、头痛等流感样症状时须立即到当地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诊,被确诊患有甲型H1N1流感时自觉在医疗机构或家庭实施隔离治疗。
  (二)加强对办税服务厅等重点部位的防控。办税服务厅等纳税服务场所流动人员多,特别是在征收期内,人员相对密集,是疫情防治的重点部位。要按照对公共场所的防治工作要求,高标准地做好办税服务厅等纳税服务场所的环境整治工作。严格做好办税服务场所的通风、消毒和防病工作,为工作人员配备预防的药物、口罩、手套等必需的防治设施和物品,创造条件减少人员之间的近距离接触。制定办税服务厅的应急预案,所有办税大厅和工作岗位都要有应急顶替措施,一旦发生疫情,对出现特殊情况要及时处理,并按要求实施隔离后,预案应急的后续人员要立刻上岗,以确保申报纳税工作的正常进行。加强与纳税人的联系,优化服务工作,统筹安排纳税人分期分批申报纳税。鼓励纳税人采取电子申报、邮寄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既保证税款及时入库,又尽可能减少纳税人聚集密度,避免疫情传播。
  (三)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各级地税部门必须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确诊病例在按要求迅速向当地有关卫生防疫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上报省局。(省局联系电话:6165868,传真电话:6165878,联系人:王相平、张宏鹏)   三、切实明确工作责任,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强对甲型H1N1 流感疫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狠抓措施落实。全面落实责任制,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建立健全各单位的非典疫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要加强督促检查,深入办税服务厅等重点地区、重点场所认真检查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要指定专人负责甲型H1N1 流感疫情监控和报告,对迟报、瞒报和漏报疫情者要严肃追究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配合地方有关部门,做好各项预防工作。   四、统筹安排当前各项税收工作
  各级地税部门要在全力抓好甲型H1N1 流感的防控的同时,毫不放松地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对地税工作要求和省局的各项工作部署,统筹兼顾,合理安排,认真加强税费征管,全力抓好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的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税费任务。
二OO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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