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产保障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产保障工作的通知
(桂财资〔2020〕8号)


各市、县财政局,区直各部门、自治区管理的各企业:
  为支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规范和加强资产管理,提高资产配置使用效能,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产保障工作的通知》(财资〔2020〕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级各部门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要求上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加强对疫情防控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要做好制度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以满足疫情工作需要为首要的目标,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明确职责分工,推动财资〔2020〕4号文件各项措施落地。   二、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疫情防控期间,各行政事业单位需紧急配置、调拨、捐赠疫情防控资产的,可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由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调整下放资产审批权限,在履行必要的内部程序后实施,有效减少管理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按规定需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的,待疫情结束后统一报财政部门备案。   三、加强协作,统筹调配。各级各部门要树牢大局意识,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凝聚保障合理,尤其对疫情防控工作急需的医药防护用品、救治器械等疫情防控资产,要加大资产盘活和整合力度,推动跨级次、跨部门统一调剂使用,确保疫情防控一线资产及时保障到位。疫情结束后,要对闲置疫情防控资产实行集中储备、共享共用,有效提高资产配置科学性、合理性。   四、落实责任,严防流失。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压实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严格落实“严禁搭便车购置与疫情防控工作无关的资产”要求,加强对新增资产配置环节监管,及时建立疫情防控资产登记台账制度,定期做好资产清查盘点,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依法依规组织资产处置和收入收缴,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2月20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