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 发文字号:川疫指医疗组函〔2022〕348号
- 公布日期:2022.11.26
- 施行日期:2022.11.2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传染病防治 疫情防控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川疫指医疗组函〔2022〕348号)
各市(州)应对新冠病毒疫情应急指挥部医疗救治组,有关医疗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全链条监管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63号)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全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同质化水平,省应对新冠病毒疫情应急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委托四川省临检中心,结合实际制订了《四川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操作规范(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实施过程如有问题建议请及时反馈。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医疗救治组(代章)
2022年11月26日
应急指挥部医疗救治组(代章)
2022年11月26日
附件:四川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操作规范(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