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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全区学校卫生管理和传染病防治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全区学校卫生管理和传染病防治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教育局,各地、州、市卫生局、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切实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校卫生管理专业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能力,逐步建立教育、卫生部门齐抓共管,协作联动的学校卫生工作机制,推进《国家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和《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在我区的顺利施行,有效减少传染病和食源性疾病在学校的防控盲点、盲区,保障我区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自治区卫生厅、教育厅决定联合举办全区学校卫生管理和传染病防治师资培训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讲解学校常见呼吸道、肠道传染病的预防控制、《群体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置方案》(试行)、《国家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中小学、托幼机构免疫接种管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控制、学校教学卫生的监测与管理、学校食品安全监督、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等。
  
  二、培训时间
  2008年12月1日报到,2-3日培训。
  三、培训地点
  自治区会计干部培训中心(乌市碱泉一街16号,乘30、36、46、917、920路车即到)
  四、培训对象
  各地、州、市卫生局、教育局主管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各1名;
  各地、州、市及各县(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专业人员各1名。
  五、经费
  交通费自理,其他费用由自治区统一安排。请参会学员提前将回执发送到电子信箱(XJJKGGWSj@tom.com)或者直接电话报名。
  六、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科:王辉,刘利红,0991-2629403,2638374,13999156065,13079917733。
  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处:王永新,2862696,13999102559。
  附件:报名回执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
  学校卫生管理和传染病防治师资培训班报名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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