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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州南沙开发区人才发展局、广州南沙开发区科学技术局、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人才复工复产八项措施的通知 English

广州南沙开发区人才发展局、广州南沙开发区科学技术局、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人才复工复产八项措施的通知
(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1号)


各镇(街),开发区(区)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驻区各单位: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人才复工复产八项措施》已按程序审批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相关主管单位反映。
广州南沙开发区人才发展局
广州南沙开发区科学技术局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16日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人才复工复产八项措施

  为加快推进国家新区、自贸试验区、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和承载门户枢纽功能的广州城市副中心“三区一中心”建设,全面深化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设国际化人才特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发挥各类人才对区域经济的重要引领、支撑作用,制定本措施。
  一、对获得上级科技部门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科技攻关项目应急立项的团队,直接予以配套支持。对国家、省市级科技项目,分别给予100%、70%、50%的资金配套,最高分别为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   二、对新引进到南沙区工作的学历、专技和技能人才,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3个月即可领取住房补贴。其中,学士、助理级职称或高级技工未满35周岁,2万元/人;硕士、中级职称或技师未满40周岁,4万元/人;博士、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未满45周岁,6万元/人。   三、对符合我区人才公寓准入条件的人才可按规定租住人才公寓,属新签订人才公寓租赁合同的,租金价格不高于普通商品住房市场指导租金标准的50%。   四、放宽共有产权人才住房申请条件。取消在区内重点产业促进政策体系领域工作满一年的限制;对央企等具有评审权单位直接评审的高级职称,区人才安居办公室可直接认定其职称符合申请条件。   五、实施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提升奖励。对在南沙区工作期间,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人;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人。   六、搭建“线上招聘”平台,依托南沙海外人才协同创新中心、重点高校就业指导中心、专业招聘机构,为区内企事业单位免费“量身定制”招聘方案,开放线上面试系统,助力企业精准引才。   七、支持区内银行推出战“疫”人才专属金融服务。向区内高层次人才提供最高额度1000万元的专项信贷资金支持,最长5年期、最高额度100万元的个人信用授信额度,以及100万元保额的人身保险保障。   八、强化人才服务保障。对高端人才认定、南沙人才卡、人才引进入户、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职称评审、职业资格认定等人才业务实行“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对确需到现场办理的业务,设立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行专人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绿卡、流动人员档案业务实行1个工作日办结。开设人才服务专线,提供24小时在线服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国家、省、市应对疫情相关支持政策我区遵照执行;同时符合区内同类支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本措施由南沙开发区人才发展局会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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