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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贯彻全面巩固疫情防控重大成果 推动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补短板强弱项落实举措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贯彻全面巩固疫情防控重大成果 推动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补短板强弱项落实举措的通知
(津发改双碳〔2023〕144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全面巩固疫情防控重大成果 推动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补短板强弱项的通知》(发改环资〔2023〕224号),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抓紧补短板、强弱项,推动我市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更大进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落实举措:
  一、坚决巩固住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重大成果
  (一)加强疫情监测和常态化预警处置能力
  1.加强新冠病毒感染监测。坚持做好社区人群感染监测,摸清新冠病毒感染动态本底情况;继续加强哨点医院监测,依托国家级哨点医院开展新冠病毒感染的流行病学和病原学监测;加强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和学校等重点机构监测,了解发热门诊和门急诊就诊量变化情况,及时发现重点机构聚集性疫情;持续开展变异株监测,重点关注本土感染者主要流行毒株变化情况和境外输入感染者新变异株感染情况。(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天津海关)
  2.提升疫情研判处置能力。定期开展新冠病毒感染疫情分析和趋势研判,及时掌握疫情流行变化趋势,发现疫情传播风险。严格落实乙类乙管措施,加强疫情监测和信息报送。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做好人员队伍和药械储备,规范化、标准化、清单化管理疾控机构突发应急队伍,开展应急处置业务培训和实操演练,提升病媒生物防制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二)抓紧补齐重点环节防控设施短板
  3.加强疾控机构实验检测能力建设。拓宽区疾控机构网络实验室建设,增加病媒相关病原监测、手足口病毒监测、致病菌监测等内容。完善市区两级疾控分级检测体系,市疾控具备突发急性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的已知病原体全面检测和未知病原体快速筛查能力,区疾控具备多病原快速检测能力、基因组学分析能力和高通量病原体筛查能力。(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4.加强新冠疫苗接种,筑牢免疫屏障。落实养老机构、监所等重点人群集中管理单位“应接尽接”,强化节后返津、节后返工、春季开学等集体单位人员查漏补种工作。对于未感染的人员要按既定程序继续组织接种,尽快补齐人群间免疫水平差距;对于已感染的全面登记感染时间和预计可接种时间,及时督促完成未种针次补种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三)健全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设施
  5.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加快推进市人民医院三期扩建住院楼、市海河医院甲楼应急修缮工程、市南开医院中西医结合临床中心建设、市环湖医院原址改扩建和市第三中心医院(东丽院区)新址扩建等项目。争取国家血液病医学中心建设项目,全力推进8个专业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
  6.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建成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共同承担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网底”,逐步建成较为完善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7.健全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围绕老年人就医推进服务模式创新,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提供更高水准、更为便利的医疗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四)加强医疗物资资源统筹调配能力建设
  8.做好医疗物资生产储备。保障重要医疗物资生产供应,做好本地生产企业生产监测,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物流、用工、原材料采购等问题,保障企业稳定生产;组织做好医药储备和防护物资储备,加强预警监测,与医药经营企业加强联系,积极协调外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援,保障重要医疗物资储备。(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9.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坚持主导地位,全力推动基本药物制度落地落实。坚持统筹协调,扎实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坚持三医联动,做好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临床配备使用。坚持目标引导,稳步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加强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0.加强医用防护物资调配保障。根据疫情和病例变化情况,合理、充分做好预测和准备,随时掌握防疫物资储备变化动态,及时了解重点部门物资需求,统筹安排,及时高效分发防疫物资。(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五)全面改善城乡环境卫生
  11.开展环境卫生清整活动。以背街里巷、居民社区、城乡结合部等环境卫生薄弱区域为重点开展大扫除和集中清整等活动,推动落实门前三包、清扫保洁制度,消除卫生死角、消除病媒孳生地,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城市生活环境。(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城市管理委)
  12.强化环卫设施卫生管理。持续强化对垃圾收集点、转运站、公厕等环卫设施的维护保洁,严格落实设施管理和卫生保洁制度;加强对生活垃圾末端处置厂的日常监管,确保各类生活垃圾末端处置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生活垃圾实现100%无害化处理。(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委)
  13.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四季战役,在元旦、春节等关键节点,组织环境卫生大扫除,激发群众经常性清洁环境卫生的积极性,推进农村面上常年干净整洁有序。积极推动涉农区农村厕所革命工作,持续做好旱厕改造,构建以农村厕所革命服务站为载体抓手的长效管护机制,确保农村地区群众用上干净卫生合格的厕所。(牵头单位:市人居办)   (六)强化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机制
  14.抓好重点区域卫生管理。全面提升重要窗口地区、旅游景区、场所类红色资源地、网红打卡地、创新创业区功能区等人员密集区域的环卫硬件设施,优化环卫作业方式、调整人员配置、提升作业标准,把资源和力量适度向重点区域倾斜。(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委)
  15.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开展以孳生地治理为主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工作,坚持常项防制与专项防制相结合,加强高温多雨季节和农贸市场、老旧居民区、城郊结合部等重点部位专项防制,降低媒介传染病传播风险。(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6.强化农贸市场执法检查。加强对依法登记注册的商品交易市场内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委)   (七)加强社会健康综合治理
  17.持续推动国家卫生区镇、市级卫生村创建。指导静海区、宁河区和蓟州区3个申报创建区和申报创建镇提高创建质量,年底前基本达到国家卫生区镇标准要求;已命名区镇力争高质量通过国家复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8.推进实施健康天津行动。开展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和健康细胞培育行动,关注重点人群,深入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职业健康促进、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开展考核监测评估,指导各区开展健康城市健康镇村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三、加快完善环境基础设施   (八)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
  19.推进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推动老旧排水管网修复,逐步完善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系统。持续推进管网混接错接改造。因地制宜开展合流制排水系统改造。(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20.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统筹优化城镇污水处理厂规模,新建扩建津沽、张贵庄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高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九)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
  21.健全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提升改造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站点,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镇建设。按照运距合理、布局均衡的原则,推动各区结合自身需求,科学选址建设垃圾转运站。逐步提升改造既有各类垃圾转运站,更新设备,提标站房,加强监管。(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委)
  22.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推进以焚烧发电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加强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满足全市处理需求。(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委)
  23.统筹推进“两网融合”。统筹考虑区域面积、发展规划、人口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废旧物资回收站点数量、位置、功能和规模,实现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相衔接的废旧物资回收网点全覆盖,促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
  24.协同推进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废旧农膜回收率保持在82%以上,探索利用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处置体系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委)   (十)加快医废危废等处置能力建设
  25.强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不断优化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中转站收集模式,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废物过程监管,支持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升级改造,确保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和应处尽处。(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6.严格医疗废物源头管理。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医疗机构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等要求完善具体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清单,做好医疗废物分类登记工作。强化医疗废物源头称重,确保“不称重、不交接、不入库”,确保“称重多少、交接多少、出库多少”,进一步提高本市医疗废物管理规范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7.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大力推进危险废物信息化环境管理技术研发落地,积极落实华北地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制度,以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为抓手,组织全市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提升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8.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建立跨部门新污染物治理协调机制,推动全市新污染物治理各领域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部署,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与详查,组织开展重点区域新污染物试点监测与风险评估,持续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的日常监督和执法。(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四、大力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方式   (十一)提升全民绿色健康意识
  29.科普文明健康知识。建立防治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大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努力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30.深化绿色环保主题宣传。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绿色低碳理念,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持续开展“我为碳达峰碳中和做贡献”竞赛系列活动,选树节能降碳先进班组和个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31.推进文明城区和文明村镇创建。将倡导绿色生活、反对铺张浪费纳入文明城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测评体系,做好节粮减损、“光盘行动”、节水“光瓶”、“反对浪费、崇尚节约”等文明行动的宣传阐释。将环保节约教育纳入文明校园测评细则,引导全市大中小学开展环保低碳节能、节约粮食教育,开展文明餐桌行动。(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十二)倡导绿色健康生活习惯
  32.提高群众健康素质。策划“健康生活方式在线展览馆”宣传项目,应用虚拟现实技术和互联网优势,为各年龄阶段及特殊身体情况的市民提供全方位、沉浸式展示。组织品牌宣传活动,开展爱“心”行动专项活动,举办“健康科普好声音”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健康科普演讲及科普展演大赛。(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33.深入落实全面节约战略。编制《天津市全面加强资源节约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完善目标责任落实机制,强化对节能、节水、节粮、节地、节矿、节材等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评价考核,推动“能水粮地矿材”一体化节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五、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市发展改革委加强对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会同市有关部门建立重点工作台账,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在文明城区、文明单位测评工作中,加大文明健康工作的监督力度,通过“脚步丈量文明”等行动发现问题短板,及时通报反馈情况,推动做好整改提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文明办)   (十四)加大政策支持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健康指标相适应的稳定可持续的医疗卫生与健康投入机制,完善卫生健康公共财政保障体系。加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谋划与储备,坚持“资金、要素跟着项目走”,优先安排环境基础设施用地指标,加大资金多元投入,加快办理项目前期手续,确保各项工程按时顺利落地。(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   (十五)持续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广泛参与
  广泛征集健康生活方式相关主题公益广告,优秀作品纳入公益广告库,集中宣传展示。广泛宣传绿色低碳理念,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作用,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文明办)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天津市文明办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    
天津市水务局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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