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致全市食品销售单位(者)规范经营告知书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致全市食品销售单位(者)规范经营告知书
全市食品销售单位(者):
为全力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效防止疫情在食品销售单位(含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食品批发市场、食品供货商和食品经营店)传播和蔓延,保障市场销售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市疫情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现就做好食品销售单位(者)食品安全工作告知如下:
1.严格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全面关闭各类市场活禽交易区和宰杀点,对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白条禽及禽肉产品一律禁止销售。
2.严格落实管理责任。认真查验入场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并留存查验记录;督促白条禽及禽肉产品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依法持证经营,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
3.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管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重点检查进货查验、食品保质期、食品离地离墙贮存、直接入口食品配备“三防”设施、散装食品规范标示和保健食品专区销售等要求的落实情况,尤其要加强对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的防护,使用加盖容器或者非敞开式容器盛放散装食品,或者将散装食品包装销售,避免消费者直接接触。商场超市要切实加强后厨管理,规范现场制售行为。
4.加强从业人员管理。销售直接入口食品员工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工作时间一律佩戴口罩,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员工上岗前要进行体温测量,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员工,要立即停止工作。
5.加强卫生管理。持续开展营业场所、日常用品用具的清洁、消毒工作和卫生“消杀灭”活动,加强环境卫生保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对垃圾收集容器实行闭盖管理,及时冲洗保洁。
6.自觉承担社会责任。诚信自律,守法经营,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政府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不得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散布虚假涨价信息,确保重点消费品价格平稳。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日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