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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巡游出租汽车卫生安全管理的通告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巡游出租汽车卫生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全力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坚决防止疫情扩散,我市部分客运班车和城市公交车已停运,巡游出租汽车成为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为保证巡游出租汽车充分发挥作用,保障市民出行卫生安全,根据有关法规,自治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有关规定以及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全面开展重点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等清洁和预防性消毒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决防止疫情蔓延扩散,驾驶员应当为乘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驾驶员必须经体温检测合格、佩戴安全口罩后上岗。   三、驾驶员有责任拒绝未戴口罩的乘客乘坐巡游出租汽车。   四、驾驶员应当严格落实“日消毒”、“每班次通风”等疫情期间车容车貌的卫生工作要求。   五、驾驶员未按规定每日对车辆消毒及未佩戴安全口罩上岗保持车辆清洁、卫生的,视为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将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八项规定从重处理。
  本通告解除时间另行发布。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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