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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报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需求计划的通知

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报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需求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才工作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部署,为落实丰台区委组织部、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丰台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实施细则>的通知》(丰组字〔2019〕27号)文件精神,针对在医疗救治、疫苗研发、基础预防、物资援助、抢建设施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用人单位提供报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需求计划和办理的“绿色通道”,关于报送需求计划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组织机构,于疫情期间在医疗救治、疫苗研发、基础预防、物资援助、抢建设施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用人单位可申请报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需求计划。
  2.请各单位于2月21日前将以下材料形成压缩文件发送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的邮箱:ft_rcfwk@163.com,并将文件名改为“单位名称+疫情期间需求”。提供材料如下:
  a.《丰台区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需求统计表》(附件1);
  b.单位管理制度;
  c.经办人备案说明(附件2);
  d.《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
  e.《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
  f.突出贡献相关证明材料;
  逾期不报,视做放弃。(除附件1和突出贡献相关证明材料外,其余材料已提交过且无变化的用人单位无需再次提交)
  3.为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护企业经办人、窗口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减少非必须的现场办理,此次需求报送采用线上申报的方式,待疫情结束后用人单位再补交纸质版的相关材料。
  4.对符合“绿色通道”的用人单位可优先办理工作居住证。
  附件:1.《丰台区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办理<北京市工居住证>需求统计表》
  2.经办人备案说明填写模板
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3日

  附件1
  丰台区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需求统计表
  填表日期:20XX年X月X日
序号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类别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注册资金   (单位:万元)实缴注册资本金   (单位:万元)税务登记地是否为丰台区单位近一年纳税   (单位:元)单位近三年纳税   (单位:元)单位近三年合法用工人数工作居住证需求数量疫情期间的贡献备注
1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注意事项:
  1.集团企业或总部企业各分子公司,请以营业执照为准,分别填写。
  2.单位名称以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证或民办非企业证书为准,填写全称,不可填写简称。
  3.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须具体到门牌号。
  4.单位近一年纳税和近三年纳税,请自行打印《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按照告知书内容填写(不含个人所得说)。
  5.单位近三年合法用工人数,请自行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按照记录显示人数填写。
  6.联系电话要求写明固定电话及经办人手机号,务必确保准确无误。
  7.疫情期间的贡献指的是在医疗救治、疫苗研发、基础预防、物资援助、抢建设施等方面作出的贡献。
  8.请各用人单位诚信申报,如不真实将接受相关行政处理,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附件2
  经办人备案说明

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兹指定本单位员工   身份证号:        手机号:      ,为本单位《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经办人,本单位确保该同志熟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相关政策及经办流程,及时学习《丰台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实施细则》,确保办理程序依法合规,如因经办人原因造成办理效率低下、工作失误或有违规行为,本单位自愿接受《丰台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相关处罚。
  (备注:非本单位员工不得作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经办人,不接受委托办理业务。申请人本人在办理过程中全程回避。)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负责人签字(手签):
  负责人手机:            座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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